于光遠:1978年為何要點名批評汪東興
25日(1978年11月25日,中央工作會議)大會開過,當天晚上,我到江一真的房間,同他商量是否指名道姓地批評汪東興。
我們認為汪東興在粉碎“四人幫”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這本來是一件該做的事,但還是應該承認他立了大功。沒有他的積極參與,不動用歸他直接指揮的八三四一部隊,1976年10月一舉粉碎“四人幫”的事就辦不成。但是要講“兩個凡是”的提法和對它的堅持,對真理標準問題討論的抵制,對平反“天安門事件”和鄧小平出來領導我們黨和國家的工作的阻撓,對解決“文革”中的冤假錯案和康生問題的消極態度,等等,汪東興欠的賬就很多很多。他在立場上的的確確非常錯誤,態度上非常不好。在堅持“兩個凡是”的事情上他起着大後台的作用——本人出面說了許多不像樣子的話,又是其他堅持“兩個凡是”的人的後台老板。不把他的名字點出來,許多事情就講不透徹,許多問題就說不明白。
在前十幾天的分組會上,發言中涉及到汪東興負責的事情,還都避開說出他的大名。在看簡報上的報道時,我們總覺得這種藏頭露尾的做法,同充分發揚民主的精神不符。民主不是恩賜的,只有自己來採取積極行動。而且汪東興就在這個會上,他雖然不到我們的分組會上來,但我們的批評他會從簡報上看得到。如果他認為我們的批評與事實不相符合或者有不符之處,他可以聲明。如果他認為我們講的道理不對,他也可以反駁,雙方可以進行討論爭論。我們有民主的權利,他是黨中央的副主席,當然也有自己的民主權利。左思右想,我們認為會議開到這樣一個階段,是到了該指名道姓批評汪東興的時候了,覺得這樣做對會議有好處。
當然我們也不是沒有顧慮。我們知道,我們想做的事是在一個規模相當大的會議上直截了當地批評黨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做這樣的事在黨章上是完全允許的,一個黨員看到黨內不論什麼人有重大的錯誤和缺點,本來就有責任去進行嚴厲的批評。我們也相信我們的批評是看準之後才採取的行動,不是沒有看準就干的莽撞行為,而且可以收到積極的效果。但是這畢竟是一件大事,而且不知道黨的歷史上有沒有這樣的先例,不能不反覆考慮。我們也想過最好請示領導得到同意後才做這樣的事,但又覺得不便。因此就決定自己來擔當這個責任了。
於是兩人決定立即行動,26日上午江一真開第一炮。江一真是我們西北組、也是整個會議第一個指名道姓批評汪東興的人。江一真在他的發言中說,在長征途中他和汪東興在一路,同汪東興一起到延安,並同汪東興在一起工作過,說自己對汪東興本來有好感。接着很客氣地肯定多年來汪東興對保衛毛澤東的安全和粉碎“四人幫”立下的功勞。然後他提出一連串問題:責問汪東興對待周總理和鄧小平同志的態度,揭露他在1976年12月說過的“鄧小平的那兩下子,不是(在1975 年)試過了嗎?就是不行嘛!”江一真還批評了汪東興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問題”討論上的態度。江一真說自己在衛生部平反冤假錯案中,受到汪東興的阻撓。他揭露汪東興在北京醫院揭批“四人幫”時庇護劉湘屏等事情。
江一真發言後,在西北組,我和楊西光做了聯合發言,與江一真的發言相呼應(這個發言由楊西光主講)。在發言中我們着重批評汪東興在粉碎“四人幫”後堅持“ 兩個凡是”、阻撓鄧小平出來工作、阻撓真理標準討論等事情。楊西光知道汪東興的事比較多,講得也比較具體。比如他能準確地轉述汪東興某一次講話的具體內容,並把汪講話的時間、地點交代得清清楚楚,還舉出當時在場可以作證的人名。楊西光講的事情,組內不少人當時還都不太了解,因此大家很感興趣。
江一真和楊西光在西北組發言時,組裡的同志們當然注意到我們指名道姓地批評了汪東興,但是在會上一直沒有人對這一點發表什麼評論,仿佛並不認為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只是在26日晚餐和27日早餐時,有人對我說:“你們該這麼做!”
我當然關心我們採取這樣的行動之後,會議的領導會有什麼反應。首先我注意簡報。江一真和楊西光、于光遠在西北組的發言,在簡報中如實地登了出來。編簡報的工作人員並不因為點了中央常委的名而採取措施,進行刪節。而且從簡報登出的速度來看,完全不像請示過什麼人的樣子。因為如果經過請示,總會影響簡報發出的時間。
在會議上我也關心我們這樣做了之後,其他五個分組對指名批評汪東興這件事情上的反應。我注意到和我們的發言相呼應的發言,雖然不是立刻就有,但慢慢地都出現了。
各組的情況我記不清楚,我只記得西南組指名道姓地批評汪東興的第一人是胡績偉。兩天之後他在一個長篇發言中講了不少有關汪東興的事。他發言中舉的材料更具體,對汪東興批評得也更加集中,更有力量。以後各分組對汪東興的指名批評就很多了,不少老同志揭露了許多汪東興的錯誤言行,有的發言用的語言還很尖銳。
總之,整個會議的進程中,沒有發生因為在大會上公開批評這樣一位副主席而受到任何指責的事情。這表明這次會議的確做到了充分發揚民主,使我們原先的顧慮成為多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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