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申請公開“副部長分管部門、兼職狀況及負責聯繫的單位”等信息遭拒,而將國土資源部、科技部和教育部告上法庭的清華女研究生李燕,近日對媒體表示,因為目前三部委都向她公開了相關的政府信息,訴訟已無意義,她決定撤訴。
最高法發布了《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表示,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5類案件,法院應該受理;如果公民認為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準確要求更正被拒的案件,法院應該受理。
據李燕自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電話中通知稱,“由於事關重大,是否立案還要繼續研究,推後立案通知日期。”
關鍵的地方到了,關鍵地方就是“推後立案通知日期”,這個推後的期限是什麼,是五天?是五周?是五年?還是五千年?由於最高法不設立這個期限,顯示出最高法對此毫無誠意,完全是欺天欺人的所謂《若干規定》,僅此一項辱民的規定,即可對最高法集團發起毀滅性的打擊,事先不做任何警告和預告,如同網友所言----雲爆彈出場
想當年,出國簽證,中國規定給不給中國公民出國簽證,必須在六個月給予答覆,而不是讓公民遙遙無期心無着落地等待。而此前中共當局所立的是一項辱民政策----給不給出國簽證的答覆時間沒有期限,十年後給你答覆,那也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