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漁政船在南海海域履行宣示國家海洋主權和捍衛漁業漁民權益 | 金門大學教授俞劍鴻在《中國評論》月刊11月號發表專文《海洋四次被分割脈絡下的南海》,作者表示,在南海“中華民族的U-形線並不太過分、貪心。換言之,我們可以很輕易的找到歷史證據說我們只是在走其他民族所走過的路。”“如果被迫走極端,我們就必須在部分與專屬經濟區重迭的U-型線上蓋一些具有海關(customs)、財政(fiscal)、衛生(health)、安全(safety)和移民(immigration)管轄權(laws and regulations)或功能的人工島嶼”。文章內容如下:
誰把全世界的海洋一分為二
15世紀至16世紀,西班牙和葡萄牙各自建立了殖民地。他們也進一步的在海上進行爭奪戰,以主導貿易。1493年5月,出身為西班牙人的教皇亞歷山大六世(Pope Alexander VI)實行仲裁併且頒布了一條由他想像出來的一條線(an imaginary line)作為教諭(bull/papal decree)的基礎,首次把全世界的海洋一分為二,分別交給了這兩個封建國家。(注1)1494年6月,西、葡訂立了《陶德西利亞斯條約(Treaty of Tordesilhas)》,明確海洋分割事宜--大西洋的子午線為兩個傳統王國行使海洋權利的分界線,以西歸西班牙控制,以東歸葡萄牙控制。
當身為葡萄牙人但是為西班牙政府效勞探險的麥哲倫(Fernão de Magalhães)發現太平洋後,西、葡兩國就瓜分了這片新海域。換言之,於1529年4月,他們訂立了《薩拉戈薩條約(Treaty of Saragossa)》,也就是在太平洋中再劃了一條線。
講到這裡,我們不禁要問為何外國人會想到劃分海域而鄭和下西洋7次卻沒有做出類似的這種動作?根據前英國皇家海軍潛水艇指揮官Gavin Menzies的研究指出說那位明朝的太監還在明成祖永樂19年(即1421年)2月初5日從中國出發並且在同年到過今天的美國。(注2)又為何外國人對“中華民國”政府“內政部”方域司(現為地政司)於1947年12月年在南海所劃的U形海上疆界線亦即對某些學者和專家而言具有內水(internal waters)的法律地位的歷史性水域(historic waters)無法接受甚至於給與最起碼的尊重?可見,當外國人得不到利益之際,就會搞政治和採取雙重標準向中方挑戰。不可忘記的是,1931年12月,統治着越南的法國殖民者說西沙群島屬于越南。1933年4月,法國占領了南沙群島中的9個島嶼含南鑰島和中葉島而且發現幾個島上有中國人,(注3)之後,國民政府成立了“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1935年4月,該委員會出版了《中國南海島嶼圖》,確定了中國最南端的疆域線至北緯4度,並且把曾母暗沙標註在疆域線之內。 | 當中國共產黨在1949年奪取政權後採納了這條線。1949年底,周恩來總理兼外交部長召開政務院會議曾經研究過11段斷續線問題,會議決定保留歷史原貌並且在中國大陸出版的地圖上予以標明。(注4)1951年8月,周恩來外交部長在《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三藩市會議的聲明》中就明確指出:“西沙群島和南威島正如整個南沙群島及東沙群島、中沙群島一樣,向為中國領土,……日本投降後已為當時中國政府全部接收。”
1954年6月,大陸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開了一個會議。當時相關部門對製作地圖做了進一步的規範並且考慮到標繪斷續線的目的是明確南海諸島主權所屬,因此決定取消海南島同越南海岸之間的2條斷續線,在台灣島同琉球群島之間增加了1條,於是形成了南海9段、東海1段的斷續線。同年新華地圖社也出版發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圖》首次把斷續線標繪出來。(注5)1962年地圖出版社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掛圖確認南海斷續線為9段,該圖“是目前中國所有地圖中海上傳統海疆標準繪法的依據”,其劃法延續至今。
簡言之,中共政府稍有調整這條線的地理位置,不過它從未就“九段線”進行深入解釋和說明。2011年9月,我的同事傅琨成對我說早在1999年12月北京當局就接納了由他所創造並且等同於9段線的概念南海──U-形線。(注6)
1609年春天,被響譽為“國際法之父”的荷蘭法學家Hugo Grotius在荷蘭萊登提出了第二波的現代海洋觀念也幫助了當時嘗試在世界各地打破貿易壟斷的荷蘭商人。他發表了《海洋自由論》[The Free Sea(Mare Liberum)]。他認為,海洋是自由的,不能成為財產權的客體。Grotius的觀點,當時遭到與荷蘭競爭主導海上貿易的葡萄牙、西班牙和英國的攻擊。例如英國法學家John Selden於1635年推出他得到皇室點頭的《領海》(法律拉丁文意為“封閉海/Mareclausum”)(注7)來對抗Grotius的觀點。
須知,Grotius懷有私心,只先想到他的國家利益。他的理論為荷蘭先通過其強大的海軍力量以打破各種貿易壟斷,然後建立起自己的壟斷。到19世紀初,海洋自由論才得到普遍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