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对柴玲控以谋杀罪之可能性:与定理商榷 |
送交者: 真实话语 2007年06月14日11:21:43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也谈对柴玲控以谋杀罪之可能性:与定理商榷 定理从柴玲独白的录象里总结出来的如下论断: 1。柴玲已预见到“如果不与当局妥协就必然引起当局对抗议群众的屠杀“; 如果柴玲独白的录象不是伪造的,柴玲犯有谋杀罪。 现在,对定理论断做个分析。 任何法庭都不能接受定理的论断1。法庭不会承认任何人的预见性,如果没有科学定理的支持。 现在用估计,看看还能否定罪。我举例说明。 (1)警方鼓励举报犯罪,举报者被杀,警方的鼓励是否构成了谋杀罪呢?警方肯定知道,举报者 (2)南京屠杀。南京守军肯定估计到战斗有两种结果:成功与失守。如果失守,敌人很有可能对 (3)任何人都能估计出游泳有意外的可能,A邀请B游泳。B被一条违章行船撞死,A有罪吗?没有。 这诸如此类的例子能举出千万条。 综上所述,说明,即使柴玲独白的录象不是伪造的,柴玲也没犯谋杀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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