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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对柴玲控以谋杀罪之可能性:与定理商榷
送交者: 真实话语 2007年06月14日11:21:43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也谈对柴玲控以谋杀罪之可能性:与定理商榷

定理从柴玲独白的录象里总结出来的如下论断:

1。柴玲已预见到“如果不与当局妥协就必然引起当局对抗议群众的屠杀“;
2。她利用她在抗议群众中的领导地位来鼓动抗议者来不与当局妥协;
3。她故意不把预见告知抗议群众,尽管她认为抗议群众不如她那么肯定地认识到1中的必然性。

如果柴玲独白的录象不是伪造的,柴玲犯有谋杀罪。

现在,对定理论断做个分析。

任何法庭都不能接受定理的论断1。法庭不会承认任何人的预见性,如果没有科学定理的支持。
例如,我说:“我预见到柴玲必定永远无罪”。法庭能把这作为证据吗?不能!
法庭最多能承认,柴玲估计到,如果不与当局妥协就可能引起当局对抗议群众的屠杀。
但是,还不一定把它作为证据。因为,这个估计,好多人都能做出来。

现在用估计,看看还能否定罪。我举例说明。

(1)警方鼓励举报犯罪,举报者被杀,警方的鼓励是否构成了谋杀罪呢?警方肯定知道,举报者
有被罪犯报复的可能。事实是,没有任何法庭判警方谋杀罪。

(2)南京屠杀。南京守军肯定估计到战斗有两种结果:成功与失守。如果失守,敌人很有可能对
城市进行报复。这在历史上发生过。后来果真失守,南京被屠。那么,南京守军是否应判谋杀罪
呢?没有,国际法庭没有判南京守军谋杀罪。

(3)任何人都能估计出游泳有意外的可能,A邀请B游泳。B被一条违章行船撞死,A有罪吗?没有。
任何法庭不会判A有罪。但会判开船的司机有罪。

这诸如此类的例子能举出千万条。

综上所述,说明,即使柴玲独白的录象不是伪造的,柴玲也没犯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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