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光远:1978年为何要点名批评汪东兴
25日(1978年11月25日,中央工作会议)大会开过,当天晚上,我到江一真的房间,同他商量是否指名道姓地批评汪东兴。
我们认为汪东兴在粉碎“四人帮”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这本来是一件该做的事,但还是应该承认他立了大功。没有他的积极参与,不动用归他直接指挥的八三四一部队,1976年10月一举粉碎“四人帮”的事就办不成。但是要讲“两个凡是”的提法和对它的坚持,对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抵制,对平反“天安门事件”和邓小平出来领导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的阻挠,对解决“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和康生问题的消极态度,等等,汪东兴欠的账就很多很多。他在立场上的的确确非常错误,态度上非常不好。在坚持“两个凡是”的事情上他起着大后台的作用——本人出面说了许多不像样子的话,又是其他坚持“两个凡是”的人的后台老板。不把他的名字点出来,许多事情就讲不透彻,许多问题就说不明白。
在前十几天的分组会上,发言中涉及到汪东兴负责的事情,还都避开说出他的大名。在看简报上的报道时,我们总觉得这种藏头露尾的做法,同充分发扬民主的精神不符。民主不是恩赐的,只有自己来采取积极行动。而且汪东兴就在这个会上,他虽然不到我们的分组会上来,但我们的批评他会从简报上看得到。如果他认为我们的批评与事实不相符合或者有不符之处,他可以声明。如果他认为我们讲的道理不对,他也可以反驳,双方可以进行讨论争论。我们有民主的权利,他是党中央的副主席,当然也有自己的民主权利。左思右想,我们认为会议开到这样一个阶段,是到了该指名道姓批评汪东兴的时候了,觉得这样做对会议有好处。
当然我们也不是没有顾虑。我们知道,我们想做的事是在一个规模相当大的会议上直截了当地批评党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做这样的事在党章上是完全允许的,一个党员看到党内不论什么人有重大的错误和缺点,本来就有责任去进行严厉的批评。我们也相信我们的批评是看准之后才采取的行动,不是没有看准就干的莽撞行为,而且可以收到积极的效果。但是这毕竟是一件大事,而且不知道党的历史上有没有这样的先例,不能不反复考虑。我们也想过最好请示领导得到同意后才做这样的事,但又觉得不便。因此就决定自己来担当这个责任了。
于是两人决定立即行动,26日上午江一真开第一炮。江一真是我们西北组、也是整个会议第一个指名道姓批评汪东兴的人。江一真在他的发言中说,在长征途中他和汪东兴在一路,同汪东兴一起到延安,并同汪东兴在一起工作过,说自己对汪东兴本来有好感。接着很客气地肯定多年来汪东兴对保卫毛泽东的安全和粉碎“四人帮”立下的功劳。然后他提出一连串问题:责问汪东兴对待周总理和邓小平同志的态度,揭露他在1976年12月说过的“邓小平的那两下子,不是(在1975 年)试过了吗?就是不行嘛!”江一真还批评了汪东兴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讨论上的态度。江一真说自己在卫生部平反冤假错案中,受到汪东兴的阻挠。他揭露汪东兴在北京医院揭批“四人帮”时庇护刘湘屏等事情。
江一真发言后,在西北组,我和杨西光做了联合发言,与江一真的发言相呼应(这个发言由杨西光主讲)。在发言中我们着重批评汪东兴在粉碎“四人帮”后坚持“ 两个凡是”、阻挠邓小平出来工作、阻挠真理标准讨论等事情。杨西光知道汪东兴的事比较多,讲得也比较具体。比如他能准确地转述汪东兴某一次讲话的具体内容,并把汪讲话的时间、地点交代得清清楚楚,还举出当时在场可以作证的人名。杨西光讲的事情,组内不少人当时还都不太了解,因此大家很感兴趣。
江一真和杨西光在西北组发言时,组里的同志们当然注意到我们指名道姓地批评了汪东兴,但是在会上一直没有人对这一点发表什么评论,仿佛并不认为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只是在26日晚餐和27日早餐时,有人对我说:“你们该这么做!”
我当然关心我们采取这样的行动之后,会议的领导会有什么反应。首先我注意简报。江一真和杨西光、于光远在西北组的发言,在简报中如实地登了出来。编简报的工作人员并不因为点了中央常委的名而采取措施,进行删节。而且从简报登出的速度来看,完全不像请示过什么人的样子。因为如果经过请示,总会影响简报发出的时间。
在会议上我也关心我们这样做了之后,其他五个分组对指名批评汪东兴这件事情上的反应。我注意到和我们的发言相呼应的发言,虽然不是立刻就有,但慢慢地都出现了。
各组的情况我记不清楚,我只记得西南组指名道姓地批评汪东兴的第一人是胡绩伟。两天之后他在一个长篇发言中讲了不少有关汪东兴的事。他发言中举的材料更具体,对汪东兴批评得也更加集中,更有力量。以后各分组对汪东兴的指名批评就很多了,不少老同志揭露了许多汪东兴的错误言行,有的发言用的语言还很尖锐。
总之,整个会议的进程中,没有发生因为在大会上公开批评这样一位副主席而受到任何指责的事情。这表明这次会议的确做到了充分发扬民主,使我们原先的顾虑成为多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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