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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泄愤之词制造的大义凛然是虚伪廉价的 zt
高晓松的替天行道错在哪?错在没说杀的该是独裁专制的维护者 - 只杀药家鑫不管用 [ 3059 bytes | 2011-04-21 ] [ 2 ]
高晓松若真的正义满腔,应该做好消灭专制独裁的排头兵-真正的追寻正义者是得有点风骨的-[37bytes|2011-04-21]
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真正的替天行道是消灭专制独裁-[0bytes|2011-04-21] .
高晓松的替天行道错在哪?错在没说杀的该是独裁专制的维护者
发帖者:只杀药家鑫不管用 (时间:2011-04-21 09:58:10)
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微博上放出“狠话”:“朋友问我怎 看×××案?我说即便他活著出来,也会被当街撞死,没死乾净也会被补几刀。人类全部的歷史告诉我们: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这种“审判”的人,高晓松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不过他们有一个共同的逻辑,那就是所谓“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
把“替天行道”转换成法律词匯,也许最合适的叫做“私力救济”,这个词本来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救自助,不过广义上,一般也指以个人之力补法治之穷,也即所谓替天行道的意思。
所谓公道自在人心,美国的法社会学家布莱克就认为,由於在当今西方社会片面的强调法律的职能,忽视道德等其他社会自治手段的作用,已经出现了过度依赖法律的现象。1964年,一位叫吉诺维斯的女士深夜在家附近被歹徒施暴强姦,她大声呼救,但她的38个邻居只是开窗朝外张望并报警,没有一个人真正冲出屋子去援救,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只有报警的责任,救人是警察的事情,结果等警察赶来时,吉诺维斯以经不幸去世。这个事件创造出一个词叫“吉诺维斯综合症”,也就是过度依赖法律导致公序良俗和道德一起失灵。
与美国这种情况不同的是,中国人向往私力救济,往往是由法治不公催生的。“立法不民主、司法不独立、执法不严格”的现实,让几乎每个人都有把手伸过法治红线、自己动手纠正的意愿。百年前的美国,法治的建设已经有板有眼,但是仍然发生了民眾不服判决,冲进监狱把罪犯打死的事情。可想而知,在法治建设更落后的地方,如果一旦国家机器设立的防线被突破,这样的私刑只会更多。
但是“替天行道”的负作用谁也承受不起 “人人得而诛之”最容易扩大化
愤世嫉俗的警察痛恨司法无能,最后自己化身审判者替天行道,这几乎是港片和美国片的永恒主题,例如《杀破狼》裡面甄子丹扮演的警察,以及《正当杀人》裡面的阿尔帕西诺,都是私力救济的好榜样,杀的也都是“人人得而诛之”的人。
人的理性局限与道德局限决定了私刑的正义风险 智者可能不是贤者,贤者可能不是智者,还有相当多的人既不是智者也不是贤者,让这样的人来“替天行道”,可想而知会演变成“背天行恶”或“公报私仇”。即便既是智者也是贤者,在“广场效应”下也很容易变成“乌合之眾”。圣经裡说,耶穌让从未犯过罪的人对撒玛利亚妓女第一个投石头,一群想砸死妓女的人竟悻悻而去,因为人人有罪。
即便有的人是永远的智者和贤者,那也还得解决“天”在哪裡的问题。没有天理,则智者贤者也失去了行为标準。天理即公理,公理要靠民主程序来形成。不经过程序决定的天理,谁能保证是真正的天理?
走出“法治不公——替天行道”的恶性循环
可见,“替天行道”其实就是一种反法治的偽正义。不正义的偽法治(法治不公)盛行的现实,必然催生反法治的偽正义(“替天行道”)汹涌的思潮。而由思潮到现实,其实只有一步之遥。从经验判断,法治不公之下戾气泛滥,人们私力救济之心日重,一旦私力救济冲破限制,则一发而不可收拾,往往產生扩大化之乱。
乱了之后,又需要强力来纠正,但强力下形成的法治又是不公正的。如此恶性循环。
所以既需要改良制度,也需要化解思潮。改良制度需要不媚强梁,化解思潮需要不阿群眾,可谓上下都得罪,裡外都难做,这就是一个“下地狱”的角色。然而真正的精英,正是要承担这种“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责任。在当前情况下,制度是因,思潮是果,所以尤以改良制度为重中之重,所以高晓鬆若真的正义满腔,那麼应该做好消灭专制独裁的排头兵,而不是“替天行道”的领路人。
结 语
洩愤之词製造的大义凛然是虚偽廉价的,真正的追寻正义者,是得有点风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