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沈醉所作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中,找到此事的印證答案。他在書中寫了自己急於“取寶”的心情。他說:“帶着萬分好奇心急忙趕回,下車後什麼也不干,便先去取這件寶物。”結果沈醉到了褚民誼親戚家中取出寶物一看,原來是泡在福爾馬林中的孫中山的肝臟。
1946年4月15日,汪偽政權第四號人物褚民誼被國民黨軍統誘捕並押解至南京,後送往蘇州江蘇高等法院接受審判。4月22日,江蘇高等法院判處褚民誼死刑。“孫中山肝臟被盜案,就是在褚民誼被判處死刑後浮出水面的。”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研究員王曉華在整理民國時期所有漢奸大審判材料時,發現了這一細節。
審判後,褚民誼被關在蘇州監獄內,他不甘心,說他願意獻出珍藏多年的寶物,以求將功贖罪。在重慶汪山療養的蔣介石得知褚民誼的行徑雖極為震怒,但又不敢大意,為了慎重起見,特將此事交給軍統局辦理。毛人鳳指派葉翔之和沈醉一同趕往蘇州監獄,追問褚民誼到底是什麼寶物。褚民誼寫下一封親筆信,交給葉翔之和沈醉,要他們到他南京的一個親戚家中去取此寶物。
記者從沈醉所作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中,找到此事的印證答案。他在書中寫了自己急於“取寶”的心情。他說:“帶着萬分好奇心急忙趕回,下車後什麼也不干,便先去取這件寶物。”結果沈醉到了褚民誼親戚家中取出寶物一看,原來是泡在福爾馬林中的孫中山的肝臟。
孫中山的肝臟至此再次被找到。但此後的下落,記者並未找到相關的檔案材料加以證實。據孫中山的侍衛范良及中山陵園管理處的多位老人,均說被追回的肝臟最終進行了焚化。(據《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