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木鄙视张丹红 |
| 送交者: 谢盛友 2008月09月06日00:15:13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 回 答: 从张丹红谈谢盛友 由 职老 于 2008-09-04 18:3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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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木鄙视张丹红
作者: 谢盛友 《从张丹红写起》一文发表后,今天用Google 去Google了一下,有读者朋友明显误解该文的中心思想,现摘录一篇如下: 从张丹红谈谢盛友 送交者: 职老 2008年09月04日18:34:54 于 [五 味 斋] 最近看了谢有关张的文章,感触良多。谢与张的不同在于,看到了所谓权力和权利之间的斗争,因此,脑子属于还比较清晰的。但谢忽略了一点:在自由的西方,权力本身就是自由的,什么意思内,就是说:允许你竞争这个权力。 比如你在德国之声工作,其资金来自德国国会,他的导向必然是德国政府的导向,因此不可能允许你发表任何过于“偏激”的言论,比如谢所说的纳粹,张所说的中国。这不是什么新闻自由的问题,而是导向的问题。什么意思内?就是说:德国政府导向的新闻要避免社会冲突。这才是最大的自由。 那么,张应该怎么做呢?她应该为自己的理想去说服国会,或者,自己干脆跳出来办个:中国之声。也就是说:你有权利去争取你自己的权力,但你没有权利去不顺服别人的权力。YOU HAVE THE ELIGIBILITY TO GET THE POWER FOR YOURSELF BUT HAVE NO RIGHT TO OBJECT THE POWER OF THE RIGHT。也就是说,你如果是德国之声的工作人员,你就要服从你的老板的意思。如果你认为老板错了,抗议无效,你最好选择不出声的离开。 这个问题不是什么新闻自由的问题,更不是什么权利与权力的问题,而是一个生活在自由西方世界人民应具备素质的问题,换句话说:如果你办了一个中国之声,你能容纳一个藏独的频道么?如果你不能,你就应该理解德国之声。 做人,首先要讲究公平,然后才是对错。 (引文 完) 袁木鄙视张丹红 老袁,对不起,为了说明权利和权力,我不得不再次抬你出来,抱歉了。 袁木(1928年1月-),前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部长、原任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会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会长,曾任李鹏办公室主任。记者出身,据说是因为发表了一篇关于十三陵水库的宣传性文章而开始其顺畅的仕途。 简历: 1945年毕业于南京市中华中学,1946年—1948年在复旦大学读书期间参加学生运动,任复旦大学系科联合会主席。毕业后,先后任报社编辑、记者、新华社对外部国内部副组长、中央组织宣传组联络员、 中组部调研室负责人、国务院秘书长助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秘书长、国务院发言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 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发表多篇论文和多部专著,共约300多万字。1999年出版《袁木文集》(8卷)。 六四事件前后: 袁木广为世人所知,是在六四事件之前多次代表政府和学生对话。六四之后,6月6日下午他在电视台记者新闻发布会上回答问题。 袁木在6月6日发布六四事件一些不完全的暂时统计数字 :“死亡情况,军队和地方加在一起的初步统计数字是近三百人,其中包括部队的战士,包括罪有应得的歹徒,也包括误伤的群众,当中包括23名是北京各个大学的学生。”而天安门清理过程中“没有死一个人,没有轧伤一个人。” 袁木的生死: 袁木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据《新华网》报道,是2004年11月28日,作为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会长的袁木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主持《今日中国论坛》大会。在此之后,互联网上不只一次传出袁木离世的消息。虽然这些消息都没有根据,但官方从来没有对他的死讯加以回应或否定,所以经常都引起大众的猜测。但其实,袁木一直都在世,只是比较低调。在2007年1月份中国官方发行的一套宣传“八荣八耻”的电影故事集的光盘上,总顾问和顾问栏都是由中央宣传部领导和解放军领导担任,其中顾问栏前排就有袁木的名字。 张丹红这回哭了,可是袁木笑了。 《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了五十步笑百步的比喻:“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梁惠王认为,在战场上“弃甲曳兵而走”五十步的士兵,没有权利嘲笑走一百步的士兵,因为都是逃兵。从战士变成逃兵,这是质的变化;五十步和百步之间,只是量的差别。但是,毕竟还有五十步的差别在那里,所以五十步笑百步还情有可原。如果是一百步笑五十步,那就有点荒唐了。 袁木:小张,我拿此权力钱拥护此权力,五十步,情有可原,说得过去;你拿彼权力钱拥护此权力,你一百步,情不可原,说得不过去。所以,我鄙视你! 写于2008年9月5日, 德国班贝克 附录: http://column.creaders.net/columnViewer.php?id=285393&actid=279751 从张丹红写起 作者:谢盛友 在德国读新闻传播学毕业的人,或多或少都是“沉默螺旋”的后代(我们的教授的教授 ---伊丽莎白•诺艾尔-诺依曼 Elisabeth Noelle-Neumann提出沉默螺旋理论The Spiral of Silence)。 这些后代中也有部分华人,他们或回去任职于两岸三地的主流媒体,或留在欧洲任职于欧洲的主流媒体。到了这把年龄,不是什么主任,什么长,就是加了个形容词“资深”,比如什么资深记者、资深评论员、资深主播。 “沉默螺旋”的后代个个都不沉默。 “沉默螺旋”后代的我成了独立媒体人。我仍然很自豪,我办报没拿过红蓝绿任何分毫,也没有接纳过德国政府或任何基金会的一分钱。人言“办报是慢性自杀”,我仍然坚持我的梦想,如今在欧洲独立实践,终归有一天“凤凰涅盘,浴火重生”,将来终归有一天我会在中国大陆独立出版发行一份独立的报纸。 任职于德国之声的张丹红女士近日红遍全球的华文媒体。 根据德国之声官方有关张丹红讨论的通告: 过去几天里,互联网上以及诸多中文媒体中,就本台工作人员张丹红展开讨论。有误报称,张已被解职。事实是:张女士作为德国之声中文广播部的编辑还在继续工作。 德国之声的工作人员作为他们广播对象地区问题的专家,在德国乃至国际媒体中,是屡被问津的访谈客人。张女士过去以其篇幅众多的报道,在德国之声内外,证明了自己的专业能力。 在她接受的为数不少的媒体访谈中,有一次她的一些表述和德国之声所秉承的主导理念不相符合。德国之声主导理念中,也包含为民主,自由和人权伸张的内容。 就这一事件,德国之声有义务调查外界提出来的种种相关指责。在如上调查结束前,惯常的一个做法是暂停针对公众的活动,其中也包括在话筒前的工作。这就是本台目前对张丹红一事的处理方式。 (引文 完) 这样的事情不仅仅针对华人“沉默螺旋”的后代,德国人“沉默螺旋”后代也有同样的遭遇。根据报载,德国体育信息通讯社记者迪特·黑尼希(Dieter Hennig)2008年8月初因长期以来“明显亲华”而被解职,此事一度引发德国媒体的普遍关注。 如果我们还有记忆,德国著名电视(NDR)主持赫尔曼(Eva Herman)2007年9月在一次电视节目中说,纳粹对家庭的态度是积极的,而后赫尔曼立刻被解雇,她作为新闻记者可能触犯渎职罪,而被迫接受刑法调查。调查归调查,但是,她的事件在德国引起很大的争议。赫尔曼说,虽然纳粹有许多不好的方面,比如希特勒,但是纳粹也产生了许多积极的东西,比如对母亲的尊敬。她的评论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纳粹对生育众多子女的母亲给与奖励,认为他们对雅利安民族壮大做出了贡献。 发生这样的事情,毕竟是遗憾的事情,至少不是媒体界什么光彩的事情。 张丹红任职的德国之声,其预算来自德国国会,显然,德国之声的价值取向必须与德国政府一致。张丹红在签约时应该是确认的。德国之声暂停张丹红“针对公众的活动,其中也包括在话筒前的工作”。这就是德国之声对张丹红一事的警告(Abmahnung)。根据德国的法律,若警告无效才紧跟着解雇。德国雇主雇员的劳工合同,其主要内容必须符合德国《民事法典》§§ 305 ff. BGB的规定。 我仍然坚持:新闻记者要跟权利一条心,而不是跟权力一条心。 西方社会成功走向现代化,有一个很重要秘诀,用权利 (right) 去限制和制约权力 (power) 。 所谓权利,就是权力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禁止和侵犯的自由行动空间。权利和权力是一对既相关联又相对立的概念。简单说来,前者指普通人做出某种行为或者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而后者则指公共机构可以强制他人为某种行为的力量。一句话,权利更多的是利益,而权力则主要是强制力。 也可以这么说,权利是被管理者应有的,权力是管理者拥有的。若政治化解释,权利是人民应有的,权力是政府拥有的。 新闻记者必须跟权利一条心,而不是跟权力一条心。 人类社会权利与权力的斗争永不停止。别说老百姓要与权力斗争,争取自己的权利,新闻记者也要争取自己的权利,才有德行。 写于 2008 年 9 月 2 日 ,德国班贝克 (谢盛友:欧洲《European Chinese News》出版人) http://column.creaders.net/columnViewer.php?id=283273&actid=278389 谢盛友:新闻记者的德行 ● 谢盛友 什么叫做新闻,新闻学里有个铁律: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也就是说,正常的人与事不是新闻,不正常的人与事是新闻。记者就是新闻的记录者。 ( http://www.tecn.cn ) 我们中国人的祖先非常聪明,发明了这个“德”字,所谓“德”,就是“两个人一直一条心”。 做新闻记者应该跟谁一条心,应该跟权利一条心,而不是跟权力一条心。 西方社会成功走向现代化,有一个很重要秘诀,用权利(right)去限制和制约权力(power)。 所谓权利,就是权力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禁止和侵犯的自由行动空间。权利和权力是一对既相关联又相对立的概念。简单说来,前者指普通人做出某种行为或者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而后者则指公共机构可以强制他人为某种行为的力量。一句话,权利更多的是利益,而权力则主要是强制力。 ( http://www.tecn.cn ) 也可以这么说,权利是被管理者应有的,权力是管理者拥有的。若政治化解释,权利是人民应有的,权力是政府拥有的。 ( http://www.tecn.cn ) 想起中外名言:阿克顿说“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韦伯说“权力之中盘踞着魔鬼的力量,从事政治的人,因此是在撩拨魔鬼的力量”。蒋经国说“权柄,很容易用它,很难不用它”。 ( http://www.tecn.cn ) 如何制约权力,无非就是权力必须法律化:一方面,任何权力都必须是由法律所授予的;另一方面,任何权力的使用必须遵循由法律所规定的规范的适用程序。 ( http://www.tecn.cn ) 学传播学 毕业的人一般从事记者、文宣、或广告工作。我大学硕士班的那些同学除了我开快餐店卖炒面 以外,其他同学都在卖“新闻”。 ( http://www.tecn.cn ) 安娜在德国明镜周刊任记者,十年前因为亚洲金融风暴,被派到北京工作一段时间,返德后专程从汉堡赶来班贝克小镇看我,她说惦记我的炒面,还有青岛啤酒。 ( http://www.tecn.cn ) 饭饱酒足,安娜在我面前感叹,在北京跑新闻真难!她更加同情中国的同行,中国记者在中国跑新闻,就难上加难! ( http://www.tecn.cn ) 我问何故?她说:“在中国权力太强,权利太弱。干我们这一行,当新闻记者必须与权利一条心,不然,我们的社会要新闻记者干吗?!” ( http://www.tecn.cn ) 十年前我才懂得,新闻记者要有德行,就必须跟权利一条心,而不是跟权力一条心。 安娜有水平,怪不得她能在国际著名刊物之一的明镜周刊任职。安娜高,我低,难怪我只能卖炒面,而她可以卖新闻。 ( http://www.tecn.cn ) 安娜走后第二个星期,也是同学好友托马斯来看我。托马斯在纽伦堡工商局任新闻发言人,他向我抱怨:“做了几年新闻发言人,这活干不下去,干时间长了,人就变傻瓜。天天要美化权力,违心,所以无法干下去。” ( http://www.tecn.cn ) 第二年托马斯回来读博士,现在大学教书,希望他不要误人子弟。 托马斯教育了我,原来搞文宣的就是要跟权力一条心。想想也是,权力养你,不美化权力,你就没德性。 因为要买车,想起大学同学斯特芬妮,她在奔驰公司市场营销部分任职,广告业务总监。我告诉她,托马斯回来读博士,因为他不愿意干那种有时甚至要编写谎言的新闻发言人工作。 ( http://www.tecn.cn ) 斯特芬妮在我跟前倒觉得很得意:“啊,我用不着像托马斯那么痛苦,干我们广告这一行保持中立就行,用不着跟权力一条心,但必须永远跟奔驰产品一条心,美化奔驰产品,我心无内疚。” ( http://www.tecn.cn ) 我说:“你敢内疚,再内疚,你的饭碗就被砸烂。” 其实,人类社会权利与权力的斗争永不停止。别说老百姓要与权力斗争,争取自己的权利,新闻记者也要争取自己的权利,才有德行。 ( http://www.tecn.cn ) 阅读德国新闻史的人,一定知道“明镜事件”。毫无疑问,奥古施泰因 ( Rudolf Augstein,1923 - 2002) 是战后德国新闻记者第一人。 ( http://www.tecn.cn ) 1962年10月10日,明镜周刊登载了一则封面故事,详细分析了德国与北约组织的军事实力,这篇文情并茂的专论,仔细地评估在德国境内完成的一个重大的模拟反击华沙公约入侵的演习 (代号 Fallex 62 ),也报导了整个演习的过程,沙盘推演与反击计划,最後导出一个结论:北约及德国的军事实力绝无法抵挡华沙集团的凌厉攻势,且在美军由西欧以外地区派遣第二波军力到达前,整个西德就会沦陷。果然,文章登出後,全国震惊。当时的德国总理阿登纳对这一泄密行为感到震怒不已。 ( http://www.tecn.cn ) 不少民众投书认为,原来政府一贯宣称德军与北约军力强大,只是政府的文宣而已。 当时德国国防部长施特劳斯(Strauss)十分恼火,请求联邦检察官以涉嫌泄密及通谋外国开战罪嫌搜索明镜周刊社,检察官遂率员对位于汉堡的明镜周刊社之办公室及档案室,共七楼,总计170个房间进行搜索,且扣押大批档案、文件,甚至羁押杂志社的发行人和几位编辑,最後还对这些人提起公诉。 ( http://www.tecn.cn ) 当时的“明镜周刊事件”振动整个德国,公众社会感到极度震怒,因为当局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以突然袭击的手段逮捕记者,勒令关闭明镜的编辑部。汉堡民众为此举行了抗议集会,而当时正被警方拘留的奥古施泰因则为此颇感欣慰。他说:“这是我少有的几个难以入眠的夜晚。示威者的口号,透过高墙,传进我的牢房,他们的声音特别大,我根本无法入睡。” ( http://www.tecn.cn ) 在公众的抗议下,法院连正式审判程序都未进行,就以犯罪嫌疑不足,宣判被告无罪。明镜周刊受到检察官为期数周的翻箱倒柜,弄得人仰马翻,于是,获得法院的无罪判决後,立即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起宪法诉愿,确认这种搜捕行动的违宪性。这便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1966年8月所公布的“明镜周刊案”。 ( http://www.tecn.cn ) 德国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53StPO)及383条(383ZPO)分别规定:报社、杂志的编辑人员,可以如同律师、医师及神职人员等,拥有“拒绝提供资讯来源”的拒绝作证权,以及不得扣押涉及上述资讯来源的文件之权利。这两条被认为是保障新闻来源秘密的“守护神条款”,使得本案检察官搜查媒体的合法性更受到怀疑。由于本案涉及甚多复杂的法律制度问题,最後联邦宪法法院以四比四未能达成违宪决议,但是联邦宪法法院却对於本案所涉及的问题,作了几个极为重要的原则宣示。 ( http://www.tecn.cn ) 第一个原则便是:媒体没有法律上的特权,并且负有维护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之义务。刑事诉讼法虽未排除检察官搜查媒体的权力,但鉴于媒体能否充分地享受自由,正是国家有无“新闻自由”保障的指标,因此,任何搜索媒体的举动,绝对要“谋定而後动”,也就是必须绝对尊重“比例原则”,不能够有丝毫的权力滥用情形。 ( http://www.tecn.cn ) 第二个原则是:新闻媒体须有拒绝提供资讯来源的权利与义务。宪法法院特别声明,保障新闻自由的第一步便是要保障“新闻来源自由”。因为提供消息者会“信赖”报社不会泄露消息来源才敢提供资讯,所以,“编辑秘密”正是使媒体有机会提供社会大众发现真象的机会。这种新闻来源秘密的保障,才是防止一个民主社会不会沦入专制、独裁的最好方式。 ( http://www.tecn.cn ) 写于2008年1月27日,德国班贝克 文章来源:天益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ecn.cn)。 (谢盛友:欧洲《European Chinese News》出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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