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殺人償命這一點上我想無論從那方面來說沒有異議。但是 |
| 送交者: 鐵獅子 2008月09月19日08:36:49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 回 答: 律師有呼籲的權利,法院也有不理睬的權利。 由 alexwt 於 2008-09-18 21: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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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理的過程中是否做到了合法、公正這才是現在矛盾的焦點。
1.為什麼楊不能選擇律師?而必須要用一個同時也代表警方利益的本應迴避的官方律師。 2.為什麼不異地審理?從而避免地方保護,官官相護。 3.為什麼一審後還不能向外公布楊的殺人動機和整個真實過程? 人民難道沒有知情權? 4.楊的母親是重要證人,為何失蹤?你當然可以說這是“謠言謊言聳人聽聞”,既然如此官方為何不避謠而是保持沉默,任憑流言四起? 等等,等等,這難道還不足以使我對現在的司法公正產生懷疑,並嚴重地不信任嗎?我們有情緒是在正常不過的了!這種不信任的情緒瀰漫在廣大群眾中,難道不正是因為政府和公檢法長期的種種不當作為所導致的嗎?這次的“法院也有不理睬的權利”就是一個現成的例子。 拜得威,你最後一段說的“又在罵”的那事我根本不知道。所以不明白“把警察殺光了”和毒奶粉的關係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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