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杀人偿命这一点上我想无论从那方面来说没有异议。但是 |
| 送交者: 铁狮子 2008月09月19日08:36:49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 回 答: 律师有呼吁的权利,法院也有不理睬的权利。 由 alexwt 于 2008-09-18 21: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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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的过程中是否做到了合法、公正这才是现在矛盾的焦点。
1.为什么杨不能选择律师?而必须要用一个同时也代表警方利益的本应回避的官方律师。 2.为什么不异地审理?从而避免地方保护,官官相护。 3.为什么一审后还不能向外公布杨的杀人动机和整个真实过程? 人民难道没有知情权? 4.杨的母亲是重要证人,为何失踪?你当然可以说这是“谣言谎言耸人听闻”,既然如此官方为何不避谣而是保持沉默,任凭流言四起? 等等,等等,这难道还不足以使我对现在的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并严重地不信任吗?我们有情绪是在正常不过的了!这种不信任的情绪弥漫在广大群众中,难道不正是因为政府和公检法长期的种种不当作为所导致的吗?这次的“法院也有不理睬的权利”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 拜得威,你最后一段说的“又在骂”的那事我根本不知道。所以不明白“把警察杀光了”和毒奶粉的关系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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