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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th2say 2008月09月19日19:24:08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回 由 alexwt 于 2008-09-19 19:05:40 |
“我听说的在头贴就告诉你了。如果你那么不认真读的话,再讨论也就是鸡同鸭讲了吧。”-- 你原帖如下:
“据我所知,法院拒绝的是杨父所请的律师,而此律师,好象也被杨本人所拒绝。杨 是成年人自己负自己的责任,除非法院拒绝杨本人所请的律师,这里应该没有什么 问题。。。至于“官方”律师,如果杨本人不请,那么法院指定,是符合法律的。。。” 你有讲这律师到底是谁请的么?我说听说律师是杨母请的。你回说你听说的不一样。我问你听说的是什么样的,你给我绕回到“拒绝”,能回答我的问题么? “如果你那么不认真读的话,再讨论也就是鸡同鸭讲了吧。”-- 确实,因为你根本就没认真看我的帖。 “我不觉得一个二十几岁的人犯法,非得传唤他的母亲 ”-- 如果不想搞清原因,当然没有必要传唤一个和他最亲近的人。 “如果你认为我的上述陈述不理性,那你和我对于理性二字的认识也不一样。”-- 请你看看你写的: “你应该去问杨母。。。如果你觉得这里有疑点,应该要求北京警方立案。”-- 这跟“我又不是杨母。你有本事去告啊”有什么区别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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