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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th2say 2008月09月19日19:24:08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回 由 alexwt 於 2008-09-19 19:05:40 |
“我聽說的在頭貼就告訴你了。如果你那麼不認真讀的話,再討論也就是雞同鴨講了吧。”-- 你原帖如下:
“據我所知,法院拒絕的是楊父所請的律師,而此律師,好象也被楊本人所拒絕。楊 是成年人自己負自己的責任,除非法院拒絕楊本人所請的律師,這裡應該沒有什麼 問題。。。至於“官方”律師,如果楊本人不請,那麼法院指定,是符合法律的。。。” 你有講這律師到底是誰請的麼?我說聽說律師是楊母請的。你回說你聽說的不一樣。我問你聽說的是什麼樣的,你給我繞回到“拒絕”,能回答我的問題麼? “如果你那麼不認真讀的話,再討論也就是雞同鴨講了吧。”-- 確實,因為你根本就沒認真看我的帖。 “我不覺得一個二十幾歲的人犯法,非得傳喚他的母親 ”-- 如果不想搞清原因,當然沒有必要傳喚一個和他最親近的人。 “如果你認為我的上述陳述不理性,那你和我對於理性二字的認識也不一樣。”-- 請你看看你寫的: “你應該去問楊母。。。如果你覺得這裡有疑點,應該要求北京警方立案。”-- 這跟“我又不是楊母。你有本事去告啊”有什麼區別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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