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多按:沒見着允許土地流轉的話。只有一個有關的話題:“土地承包期一般延長到十五年以上,以鼓勵農民增加投資,培養地力,實行集約經營”。但是這是關於承包時間長短,而不是承包合同轉讓。
陳官員的講話代表誰確實是個問題。咱政府發言人前幾天還說幫台外組織大陸赴台旅遊呢,咱能當真麼?
最後:這次政策讓戶籍制度變成名存實亡了。因為配套的有一條:農民如果放棄土地承包決定到城市定居,可以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戶籍制度的作用到現在除了人口登記以外其實也就是這個了。以前取跟戶籍掛鈎的福利的阻力很大,因為很多城裡人不樂意,認為他們不能享受城市待遇的原因是因為有地。如果城市福利完全對農村放開,則必須允許城裡人在農村享有同等土地權。]
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簡稱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通知》指出:1983年1月發出的《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經過一年的試行,取得明顯的成效,證明所提出的基本目標、方針、政策是正確的;中央決定作為今後一個時期內指導農村工作的正式文件,繼續貫徹執行。1984年農村工作的重點是:在穩定和完善生產責任制的基礎上,提高生產水平,梳理流通渠道,發展商品生產。《通知》要求:土地承包期一般延長到十五年以上,以鼓勵農民增加投資,培養地力,實行集約經營;生產周期長的和開發性的項目,如果樹、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應當更長一些;制止對農民的不合理攤派,減輕農民的額外負擔;農村工業適當集中於集鎮;發展林牧漁業;加強農村工作的領導,提高幹部的素質;加強農村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16日至26日,農牧漁業部召開全國農業工作會議,討論如何貫徹落實《通知》精神,表示要用大膽探索、勇於改革的精神,鞏固和完善聯產承包責任制,迅速把主要精力轉到抓好商品生產上來,使廣大農民儘快富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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