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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读者网 > 五 味 斋 > 跟帖
这两分法逻辑不通。嘿嘿
送交者: zuolizi 2008月11月01日17:37:47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arendt:反对同性婚姻的两种人arendt 于 2008-11-01 17:00:07
因为宗教,所以能叫理解?或者,因为宗教,所以能够被理解?
从小就信教,难道不也是一种被洗脑。
不信教而反对者,其观点也同样可以是文化的一部分。
不信教难道不也是一种文化?
所谓两种,其实是一种,皆因喜好干预他人之私事。
不理解者,未必反对。有“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的意识形态(包括宗教在内)动机者,方才会汲汲于以反对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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