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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分法邏輯不通。嘿嘿
送交者: zuolizi 2008月11月01日17:37:4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arendt:反對同性婚姻的兩種人arendt 於 2008-11-01 17:00:07
因為宗教,所以能叫理解?或者,因為宗教,所以能夠被理解?
從小就信教,難道不也是一種被洗腦。
不信教而反對者,其觀點也同樣可以是文化的一部分。
不信教難道不也是一種文化?
所謂兩種,其實是一種,皆因喜好干預他人之私事。
不理解者,未必反對。有“己之所欲施之於人”的意識形態(包括宗教在內)動機者,方才會汲汲於以反對為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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