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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生而平等”不是美国宪法内容,只是独立宣言的内容。独立宣言是纲领性的东西,但不是作为条律的宪法。宪法的有关条律是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
如果承认同性恋是具有公民权的公民,那么就没有理由拒绝他们享有像别人一样结婚的权利,包括使用MARRIAGE这个词代表其婚姻。
如果为此另分出一个表示同性恋婚姻的词汇,就是把婚姻分类,即根据结婚的人把婚姻人为分类。如此类推,也可以把之上介于80至100之间(法定的可以进入正常学校的人)的婚姻分类,当然侏儒,少数族裔有特殊婚姻习俗的,比如犹太人男人必须割包皮的习俗很长时期被基督社会认为是异类,那犹太人的婚姻或犹太男人与非犹太女人的婚姻是不是应该归于异类,等等。这是典型的社会歧视。没有法律规定婚姻必须是男女之间。
这就是加州最高法院关于同性恋结婚不违法的结论。
关于所谓环境诱导同性恋倾向的问题,这是事实,但不是所有人都会这样,而且第一这是极少数情况,第二如果环境变了,情况会不同。因为性取向最终决定于人的生理特征(器质性的本性上不会双性)。年轻人在特定的环境下有尝试谁也挡不住,就像对性的尝试。从观念上讲,妖魔化同性恋如同过去妖魔化未婚先有性生活一样,比如直到现在在穆斯林世界仍有HONOR KILLING,女性未婚而又性活动就是之一。
如果社会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人,就没有人包括孩子会大惊小怪的。 “他们与我们不同”的观念是歧视别人的共同出发点,但形成歧视,还要加入“我们才是正宗”这种观念。
“他们与我们不同,但这是他们的选择,就像他们看我们不同但也尊重我们的选择一样”,这是宽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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