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 進來。 |
送交者: 西西里檸檬 2008月11月17日09:50:4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由 於 |
我這是借槍打鬼,實際上是批評把法律、人權、自由、平等絕對化的觀念。你只看
這兩小段就可以了,第一段談東方平等思想的淵源,第二段談槍管,我個人是贊成 禁槍的。 西方平等的人本基礎是“人格平等”,而人格平等是建立在“生命尊嚴”的基礎之 上的。而生命的尊嚴到底是什麼?東方文化的回答很清晰明確 -- 是人的良知、 理性與人性。生命尊嚴的理性精神在東方人本文化中形成得很早,“曲禮曰:毋不 敬”(《禮記》)這裡「敬」有廣、狹二義,廣義而言“夫禮者,自卑而尊人。雖 負 販者,必有尊也,而況富貴乎?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 不懾。”(《禮記》)東方文化講人的尊嚴以及對所有人的敬重,而“自卑而尊人” 則是平等意識得以產生的一種內在修養和基礎,所以在東方人本文化中,平等觀是 完 整人格的一部分,不是一種旁無所依的獨立的價值。 在契約社會中,法律是正義與公正的象徵,但法不是至高無上的,不是超然的絕對 權威。法由人立、由人解釋、由人執行也由人修正,法律為人服務,人並非法律的 奴僕。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產生於1791年,兩百年前的拓荒時代和今天的美國社會 已經全然不同,拓荒時代擁有槍枝是個人生命財產的基本保證,而在高度都市化的 當 代社會則是對他人生命財產的嚴重威脅,拓荒時代槍枝保護個人生命財產的功能已 經被現代社會警察和保安制度所取代,所以憲法第二修正案已經失去了其生存的客 觀語境。如果它不能被修改,那就說明人類是法律的奴隸;如果人們不願意修改, 那 就是社會上擁有槍枝者把擁槍的自由高置於他人的生命之上,這實際上也正是對自 由的最大嘲弄,而這種嘲弄的種子,卻又正是自由本身所孕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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