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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读者网 > 五 味 斋 > 跟帖
嘿嘿 进来。
送交者: 西西里柠檬 2008月11月17日09:50:47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由 于
我这是借枪打鬼,实际上是批评把法律、人权、自由、平等绝对化的观念。你只看
这两小段就可以了,第一段谈东方平等思想的渊源,第二段谈枪管,我个人是赞成
禁枪的。


西方平等的人本基础是“人格平等”,而人格平等是建立在“生命尊严”的基础之

上的。而生命的尊严到底是什么?东方文化的回答很清晰明确 -- 是人的良知、
理性与人性。生命尊严的理性精神在东方人本文化中形成得很早,“曲礼曰:毋不

敬”(《礼记》)这里「敬」有广、狭二义,广义而言“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

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

不慑。”(《礼记》)东方文化讲人的尊严以及对所有人的敬重,而“自卑而尊人”

则是平等意识得以产生的一种内在修养和基础,所以在东方人本文化中,平等观是

整人格的一部分,不是一种旁无所依的独立的价值。


在契约社会中,法律是正义与公正的象征,但法不是至高无上的,不是超然的绝对

权威。法由人立、由人解释、由人执行也由人修正,法律为人服务,人并非法律的

奴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产生于1791年,两百年前的拓荒时代和今天的美国社会

已经全然不同,拓荒时代拥有枪枝是个人生命财产的基本保证,而在高度都市化的

代社会则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严重威胁,拓荒时代枪枝保护个人生命财产的功能已

经被现代社会警察和保安制度所取代,所以宪法第二修正案已经失去了其生存的客

观语境。如果它不能被修改,那就说明人类是法律的奴隶;如果人们不愿意修改,

就是社会上拥有枪枝者把拥枪的自由高置于他人的生命之上,这实际上也正是对自

由的最大嘲弄,而这种嘲弄的种子,却又正是自由本身所孕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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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 看懂了。 - 涯 11/17/08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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