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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五 味 齋 > 跟帖
反對你這種不地道的相提並論!
送交者: weibi 2008月11月19日06:03:20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潤濤閻: 美國人不可能判吳京華死刑潤濤閻 於 2008-11-18 20:54:14
不能這樣類比老吳和楊佳。

楊佳濫殺無辜,那幾個警察沒有對他產生過直接傷害,他的濫殺無辜行為,應當
受到譴責,濫殺無辜應當償命,他死有餘辜。

老吳是因為不良印度雇主開除他,斷了他一家的生路,他不得已而挺而走險,
他沒有濫殺無辜,他是有針對地反抗惡勢力,所以他的官司有打贏的希望。

你把楊佳那個殺人犯和老吳相提並論,真不知你會不會動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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