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自己取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給孩子取名,則不一定。 |
送交者: 真是好玩 2009月01月15日16:29:3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很多“出發點”不錯者,未必合法。 由 柞里子 於 2009-01-15 15:16:04 |
美國人對父母如何管孩子,干涉過多。我也不同意。
但這是文化問題,不是自由與否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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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自己取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給孩子取名,則不一定。 |
送交者: 真是好玩 2009月01月15日16:29:3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很多“出發點”不錯者,未必合法。 由 柞里子 於 2009-01-15 15:16:04 |
美國人對父母如何管孩子,干涉過多。我也不同意。
但這是文化問題,不是自由與否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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