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難道是我瞎編的? |
| 送交者: 問題多 2009月01月27日01:18:00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 回 答: 組織沒那麼大的權利,也沒什麼你說的導師制度, 由 knx 於 2009-01-27 01: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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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州理工大學中國留學生楊馨被殺案件,警方仍在調查兇嫌朱海洋的動機。大學安排朱海洋當楊馨的導師,以便楊馨儘快適應新環境,楊馨更列朱海洋為她的兩名緊急聯絡人之一,所以警方對朱海洋這位「良師益友」的殺人動機,更感到撲朔迷離。 (博訊 )”
此外,我也沒說這是義務啊,志願者制度從來都是經過安排的指定服務對象,而且只管負責交通費用。“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幫助”這也太含糊了,有能力的概念中包括什麼?像朱這樣精神上沒有能力的有人管得了麼?另外,說是獨立,自己下飛機,找房子,這些不都是獨立的因素麼?怎麼在英國的中國學生能做,美國的就不能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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