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你的以上说法,结论就是一个人结交一个好人则很可能会变成神经错乱,这个社会有很多好人,那他们的朋友都更有可能变成神经错乱? 这是属于社会常识背离。 社会常识是正好相反。
能够产生这种结果的唯一可能是这个人本身不是正常人,针对这个案子,就是说朱在案发之前不是正常人。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点,这就是为什么这个案子CONTROVERSIAL的原因,也是人们会有不同的推断,包括你,而不是有统一的结论的原因。 所以你的这个说法又是属于事实背离。
那么你的推断就是缺乏基本的逻辑思维的结果,因为你的结果产生上述两个背离。
前提限定环境,环境引出最可能的事件,事件的结果不与前提相悖,这是分析事件的基本逻辑。你写的评论性的东西往往违背这个基本的原则,不是前提偏离,就是逻辑前后矛盾。
我早说过,现代社会因为爱情不成而杀人的例子很少,因为选择的增多,无论中美。何况是20几岁的年轻人,不是花大代价当运输大队长的老牛,什么澳洲老薛那样的。
美国杀人最大的动机是与钱有关。针对这个案子,如果你在美国以外国人的身份上过学,无论是奖学金还是自费(公派应该不同),都知道开学时在限定的极短的时间内最重要的非要做的是什么。如果做不到,结果是什么。联系警察从杨的房间发现的一份东西,和四篇有关的文章,基本可以有一个推断,与钱有关的推断。
那么下一个推断自然就是这种可能与朱的关系,是否TRIGGER朱变成疯子?遗憾的是,完全有可能。想想在国内大学里因为一门考试不及格就认为前程完蛋了因而自杀的事件并不少见,朱因为自认为前程完蛋了从而发疯的可能是存在的。
这只是个推断,但属于基于目前已知事实的合乎逻辑的推断。这个角度的推断有一个直接证人,两个旁证,但很可能审判不会公布细节。何况两个旁证都不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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