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你的以上說法,結論就是一個人結交一個好人則很可能會變成神經錯亂,這個社會有很多好人,那他們的朋友都更有可能變成神經錯亂? 這是屬於社會常識背離。 社會常識是正好相反。
能夠產生這種結果的唯一可能是這個人本身不是正常人,針對這個案子,就是說朱在案發之前不是正常人。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點,這就是為什麼這個案子CONTROVERSIAL的原因,也是人們會有不同的推斷,包括你,而不是有統一的結論的原因。 所以你的這個說法又是屬於事實背離。
那麼你的推斷就是缺乏基本的邏輯思維的結果,因為你的結果產生上述兩個背離。
前提限定環境,環境引出最可能的事件,事件的結果不與前提相悖,這是分析事件的基本邏輯。你寫的評論性的東西往往違背這個基本的原則,不是前提偏離,就是邏輯前後矛盾。
我早說過,現代社會因為愛情不成而殺人的例子很少,因為選擇的增多,無論中美。何況是20幾歲的年輕人,不是花大代價當運輸大隊長的老牛,什麼澳洲老薛那樣的。
美國殺人最大的動機是與錢有關。針對這個案子,如果你在美國以外國人的身份上過學,無論是獎學金還是自費(公派應該不同),都知道開學時在限定的極短的時間內最重要的非要做的是什麼。如果做不到,結果是什麼。聯繫警察從楊的房間發現的一份東西,和四篇有關的文章,基本可以有一個推斷,與錢有關的推斷。
那麼下一個推斷自然就是這種可能與朱的關係,是否TRIGGER朱變成瘋子?遺憾的是,完全有可能。想想在國內大學裡因為一門考試不及格就認為前程完蛋了因而自殺的事件並不少見,朱因為自認為前程完蛋了從而發瘋的可能是存在的。
這只是個推斷,但屬於基於目前已知事實的合乎邏輯的推斷。這個角度的推斷有一個直接證人,兩個旁證,但很可能審判不會公布細節。何況兩個旁證都不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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