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暴亂的人把大陸人稱為蝗蟲,在他們面前說普通話會被他們揍,大陸學生前幾天被他們打得頭破血流。
爆亂的起因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了台灣女友和她肚子裡的孩子,逃回香港後,因為沒有引渡條例,香港法院只能因為他盜用被殺者的信用卡判了他29個月的監禁。這個條例本來是不必涉及大陸,但由於香港和大陸也沒有引渡條例,大量犯罪分子在大陸犯罪後逃到香港因為沒有引渡條例而可以逍遙法外,所以才特意加入大陸。從任何角度來看,這個條例都無可非議。每個人都生來平等。憑什麼犯罪分子在大陸殺人放火,強姦婦女,逃到香港後就可以逍遙法外?這對大陸受害者和受害家庭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古代人都知道王子犯法,和庶民同罪。香港人的地位,難道應該超越古代王子嗎?
那麼,這個尋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條例,為什麼會引起香港人的反對呢?難道是因為他們不信任中國司法嗎?也不對。引渡前需要香港法官審理。香港司法系統來自以前英國殖民時期,相當獨立。而且引渡時間至少幾個月,如果上訴,可以長達一年以上。香港市民有足夠的時間監督,確保不是冤假錯案。
唯一的解釋就是香港人覺得自己比大陸人高貴。對香港人來說,大陸人是比較低賤的生命。就算香港人在大陸殺人害命,強姦婦女,證據確鑿,也輪不到低賤的大陸人來審判香港人。
這種赤裸裸的種族歧視,和三K黨人歧視黑人,納粹分子屠殺猶太人,在本質上沒有區別。我們作為大陸人,如果也支持這種歧視,和3K黨人遊行,黑人也傻呼呼地加入支持一樣可笑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