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暴乱的人把大陆人称为蝗虫,在他们面前说普通话会被他们揍,大陆学生前几天被他们打得头破血流。
爆乱的起因是香港人陈同佳在台湾杀了台湾女友和她肚子里的孩子,逃回香港后,因为没有引渡条例,香港法院只能因为他盗用被杀者的信用卡判了他29个月的监禁。这个条例本来是不必涉及大陆,但由于香港和大陆也没有引渡条例,大量犯罪分子在大陆犯罪后逃到香港因为没有引渡条例而可以逍遥法外,所以才特意加入大陆。从任何角度来看,这个条例都无可非议。每个人都生来平等。凭什么犯罪分子在大陆杀人放火,强奸妇女,逃到香港后就可以逍遥法外?这对大陆受害者和受害家庭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古代人都知道王子犯法,和庶民同罪。香港人的地位,难道应该超越古代王子吗?
那么,这个寻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例,为什么会引起香港人的反对呢?难道是因为他们不信任中国司法吗?也不对。引渡前需要香港法官审理。香港司法系统来自以前英国殖民时期,相当独立。而且引渡时间至少几个月,如果上诉,可以长达一年以上。香港市民有足够的时间监督,确保不是冤假错案。
唯一的解释就是香港人觉得自己比大陆人高贵。对香港人来说,大陆人是比较低贱的生命。就算香港人在大陆杀人害命,强奸妇女,证据确凿,也轮不到低贱的大陆人来审判香港人。
这种赤裸裸的种族歧视,和三K党人歧视黑人,纳粹分子屠杀犹太人,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我们作为大陆人,如果也支持这种歧视,和3K党人游行,黑人也傻呼呼地加入支持一样可笑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