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沒有說民審團機制就是社會公正,只是說它是解決司法公正(客觀 |
送交者: EmitEht 2009月05月15日09:47:00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定理:民審團機制的目的不是社會公正 由 定理 於 2009-05-15 08:59:33 |
主觀的)問題的一個可用方法。
任何司法過程都會出錯:有罪判無,無罪判有等。大眾對民審的結果,錯和對,的接受比其他方式要容易一些。但這並不意味這大眾會永遠接受民審判決,比如Rosa Parks's case, 就導致了民權運動,Ronney King's case 就導致了洛杉磯92暴動。 這些反動大概是無奈的,也是必要的。 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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