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再說那個所謂的竊聽器,《聲明一》中提到“在對我調查結束4年後的2002年,無意中在我家裡發現了兩個竊聽器!”,“經回憶,杯子大約是98年春隨咖啡禮盒送給我母親的。”,《聲明二》中提到“在“孫維的聲明”中我把一對音樂杯誤當成了竊聽器。多年來我和家人一直確信無疑,因為它們確實從未響過。發貼前還特意把這保留多年的“竊聽器”拍照上傳。”
從兩文可以得到如下內容:
1. 咖啡禮盒是98年,至少是2002年以前購買的,杯子也自然是98年或2002年之前的。
2. “竊聽器”照片是12月30日發布《聲明一》時才拍的,或者是寫這篇《聲明一》時才拍的。
OK,那麼第一個說法完全是謊言。ttp://whatwhatimg.tianyablog.com/photo/2005/12/30/1184208_5820833.jpg,由於圖片是孫維本人上傳,因此圖片真實性不容懷疑,但請大家仔細看圖片右邊杯子上的廣告語——“好的開始”,請注意,是“好的開始”而不是雀巢沿用了幾十年的“味道好極了”,雀巢咖啡“好的開始”的形象推廣是2005年5月才開始的,試問98年或者2002年前何來的這個推廣?真是荒唐可笑之至。
從圖片上傳地址“/2005/12/30/”可以看出圖片是12月30上傳的,似乎印證了孫維的發帖前貼圖的行為,但請注意,經過EXIF分析,該照片是2005年12月18日16:25:44使用佳能PowerShot S400拍的,圖片不會說謊,由於此圖片是為了配合《聲明一》中第七部分內容的,因此從照片的拍攝日期可以證明出《聲明一》是2005年12月18日之前寫就的,但直到12月30日才發出此帖,又一次印證了這篇聲明發布的深思熟慮,反而印證出,孫維根本不是一個飽受十年冤屈的人的正常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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