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是生來不吃人肉的,至今有的非洲部落還吃人肉。以前沒有人管,吃了也就吃了。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這對人類的發展不利,於是就放棄了。代代相傳,不吃人肉就變成了倫理道德的一部分。人類社會無法說服少數見了人就想吃的人,所以就想方設法讓管事的意識到應該讓他們停止。管事的同意了,就立了法,說誰吃誰就別想活了。吃人的人惜命,見了人還想吃,饞得要命,但是害怕受罰,想想也就放棄了。這個想吃卻不敢吃的人就是受到了法律強制的“虛偽”的約束。
現在有不吃人肉的人說,人就本來就不應該想吃人肉,所以我比想吃但是不吃的人要高尚。一點沒錯。但是,不能否認這個想法是經過很多人經過很多代的努力爭取來的。很多年以前的人倒是想用正常的倫理道德約束自己的行為,可是在人人都吃人肉的社會裡,根本就沒人認為不吃才是好,這個所謂的正常的倫理道德根本就不存在。吃與不吃也就無所謂誰是高尚,誰是不高尚。
而正是堅持自己不吃的人,一方面想方設法說服別人也不吃,另一方面通過立法禁止其他堅持要吃的人保證他們能在“虛偽”的層面上做到不吃人肉,才有了一個真正不吃人肉的人類社會。而事實上,用正常的倫理道德約束自己的人恰恰是需要法律強制的“虛偽”來保護他們的生存權利。否則,早讓那些吃人肉的人給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