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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菲菲:《再答問題多“歧視”說》
送交者: 雨菲菲 2006年10月19日16:50:15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1.無論中英文,詞彙常有多意。即使在某特定意義上,也常有不同的深度或言外之意。
“教”不等於“教”或“傳授”,因含有“栽培”,“馴化”之意。

“teaching”“instruction”沒有這層含義。“educating”有。不過你沒舉出來。是不知?還是有意忽略?相信是前者。茲轉引如下:“to develop mentally, morally, or aesthetically especially by instruction” (見Merriam-Webster Online Dictionary)

簡言之,“教育”是含有特定目的的“teaching”。
當然,你可以說:我沒用這意思。不過,這麼辯難,只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因為你所謂“教育人民”,分明用的是這層含有。否則,爭論更本不存在。

2.“人民”從何來?你並未回答。這是關鍵之所在。避重就輕?
你寫的遊記和小品文很好,原因之一是想象力豐富。不過,想象力在辯難上派不上用場。辯難的理論須有根據。沒有“人民”,不能順手招來。學蘇軾“想當然耳”,只能為文學家,不能為名家。

3.雨某從來不主張惡性歧視,辯論的目的僅在指出:
甲.如今有誤解“歧視”必定導致惡性歧視的傾向。

乙.因有這傾向,於是而有“見不同而不敢言不同”的傾向。指鹿為馬,混淆黑白,弄虛作假。

丙.非惡性的歧視,是“功能”,不是“罪”。沒見問題多對雨某所舉分類學、Data Mining 等以“歧視”為基礎的實例有所反應。沉默意味贊同?

丁.理解對方的“歧視”,有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有些“歧視”,雖“不良”,然未構成“罪”。得繞人處,且繞人。於人於己,都未 見其害。在如今虛偽風行的情況下,極難抓到歧視者的把柄。不如此,也經常是無可奈何。

戊.一般來說,遭受“歧視”,弱勢群體在所難免。“反對歧視”其實是強勢群體的“施捨”目的其實在維持其社會的穩定,並不一定是替弱勢群體着想。作為弱勢群體,與其仰仗“反歧視法”的保護,不如自力更生圖強。

己.一般人的認識,往往都出自我的見聞。問題多見過的猶太人碰巧是好人,問題多於是相信猶太人好。他人見過的猶太人碰巧不是好人,他人於是相信猶太人不好。結果雖然相反,推理方法其實並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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