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某以為:只有弱勢群體才會被歧視。問題多不同意。茲將雨某之見申述如下:
什麼叫“弱勢”?問題多以為有錢有勢的黑人不屬於“弱勢群體”,東南亞有錢有勢的華僑也不屬於“弱勢全體”。
雨某以為:在美國,只有有錢的黑人,沒有有錢有勢的黑人。在東南亞,只有有錢的華僑,沒有有錢有勢的華僑。
“有錢”向來不等於“有錢有勢”。比如,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以前,其資產階級只有錢,沒有勢。在中國自東漢以降,商人也只有錢,沒有勢。有時候“有錢”可以轉換為“有錢有勢”。有時候卻不能,即使能,從“有錢”,到“有錢有勢”,往往需要經過一個過程。時間是這過程的因素之一。在這過程尚未完成之時,“有錢”者,並不“有勢”。有時候,這過程在可見到的將來,根本不可能有完成的希望。美國的黑人如今沒有,東南亞的華僑如今也沒有。
什麼叫“有勢”?政權在你所屬的“群體”之手,警察心甘情願為你所屬的“群體”服務,你於是而“有勢”。美國黑人能辦到這一點?東南亞華僑能辦到這一點。竊以為皆不能。
舉一個例子。數年前美國通用汽車公司戳把一位黑人進入其最高領導層。據慣例,但凡進入其最高領導層者,皆由公司出面出費,加入某私人俱樂部。可這清一色白人的私人俱樂部拒絕接受。理由是:咱這俱樂部從來就只接納白人。美國的反歧視法無用武之地,因這俱樂部只是個私人機構,不是公眾場所,有我行我素的自由。
既已進入通用汽車公司的最高領導層,年薪可想而知在數十萬或數十百萬美元,不能不稱之為“有錢”。既已進入通用汽車公司的最高領導層,就公司而言,也不能不說“有勢”。可在社會上如何?依舊屬於“弱勢群體”,不過是“強勢群體”坫板上任人處置的一碟小菜。
“歧視”,倘若不構成對被歧視者的物質損害,則其存咱與否,取決與被歧視者的態度。比方說,你對某人有種族歧視之意,某人雖知之,卻不以為侮,甚至一笑置之。你的歧視其實等於不存在,至少對被你歧視者而言是如此。這種情形會發生麼?會。如果被歧視者屬於“強勢群體”,則大多如此。比如,滿清稱洋人為“夷狄”,洋人在乎麼?既能在你的領土上為所欲為,何在乎之有。
不信?你不妨以身嘗試:對美國的wasp侈談一番中國人種如何優越。也許,會有某wasp 同你爭辯,笑你無知;也許,人家顧左右而言他,或者把你撂一邊不予理睬。不過,如果有哪位wasp 氣急敗壞,以為遭受到歧視,那機會絕對同盼望太陽打西邊出來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