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龍”的誤會
近日有人倡議廢止用“龍”象徵中國。理由是:“龍”在英語譯作“dragon”,而“dragon”在英語裡的意思兇惡不善。此言一出,引起眾怒。憤怒的情緒是絕對可以理解的,因為這理由十分荒唐。
“龍”究竟是什麼?咱國人自己都說不清。但凡自己都說不清的概念,想意譯為外語,絕對碰壁。換言之,譯“龍”為“dragon”,是個翻譯上的錯誤。根據錯誤的翻譯而倡廢止之說,是無知、是不通邏輯。以為不合洋人之意便須廢止中文,則不僅是無知與不通邏輯,而且是無恥、是無識、是沒文化,甚至可以說是文化漢奸。
不過,綜觀各種批評之後,卻發現不少批評者與倡議者之間,竟然存在着一個共同的錯誤認識:以為“龍”是中國、中華民族、或華夏文化的傳統象徵。
既說傳統,就得追源溯始。最早的百科全書《爾雅》對“龍”下的定義是:“馬高八尺為龍”。《爾雅》成書於先秦,當時一尺相當如今幾何?不可細考。要之,“龍”是高頭大馬的稱謂。《禮》:“駕蒼龍”。意思就是“駕一匹黑色高頭大馬”。
據最早的編年史《左傳》,“龍”是星宿的名稱。例如,《左傳》:“龍尾伏辰”,“龍見而雩”“蛇乘龍”,“龍,宋、鄭之星也”等句中的“龍”,都是星名,或指東方蒼龍七宿,或指歲星。
據最早的字典《說文解字》,“龍”是有鱗動物之王,能顯、能隱,能細、能巨,能長、能短,春分登天,秋分潛水。顯然,《說文解字》所謂的“龍”,是一種神話中的動物。《禮》:“麟、鳳、龜、龍,謂之‘四靈’”,正是這一用法之實例。如今所謂“龍”,也大抵以此意為根據。
這種意義常用於比擬。例如,《易》:“飛龍在天”,比喻“天子”;《左傳》:“深山大澤,實生龍蛇”,比喻“非常人物”。
此外,“龍”還是姓、地名、官名。例如,楚漢相爭之際,項羽屬下有“龍且”其人;春秋時魯國有城邑名“龍”;遠古之太皡氏官“龍師”。
撇開字書、辭書的定義不談,也撇開先秦經典的用法不談,小說與民間傳說中的“龍”,也從來沒有象徵過中國或華夏。例如,《搜神記》:“林碧陽君之御人產二龍”,一個車夫竟然誕下兩條龍! 龍而為人子,這身份絕無僅有,在大多數情形下,“龍”是身居海中、司雨的神。比如,《柳毅傳》、《西遊記》中的“龍”,就都是這種身份。這種“龍”固然是“神”,卻既可見殺於人,也可以道德敗壞。顯然,並不是、也極不合適作為國家、民族與文化的象徵。
簡言之,從上古以降,至於當代,“龍”字從來沒有代表或象徵過中國、中華民族,或華夏文化。然則,倡議者與批評者的誤會從何而來?竊以為或從“龍”字比喻“天子”的用法而來。“龍”象徵天子,天子象徵政權,政權象徵國家與民族,“龍”於是而象徵中國。言之成理歟?柞里子曰:“否”。
且不說如今的天下早已不是天子的天下,念念不忘天子的象徵、並從而欲以天子的象徵代表國家、民族與文化實屬可笑。即使在帝制的時代,天子們自己也從來沒有認真認同為“龍”。否則,姓“龍”的早已改姓他姓;帶“龍”字的官名,如“龍鑲將軍”之類,根本不會存在;“龍”的圖案也絕不可能見諸小民百姓的衣服鞋帽、杯盞瓶壺;更不會允許如“九紋龍史進”之流以九條青龍刺身。
滿清於1888年效仿西方諸帝國制定國旗,其圖案設計為黃底藍龍。也許,滿清的這國旗是誤會的另一來源。滿清不能代表中國的傳統,其理不言而喻。用國旗作為國家、民族或文化的象徵,亦未見其妥。滿清滅而國旗改,民國政府奔台而國旗再改。一改而再改,可見國旗只能代表一個政權。能象徵國家、民族與文化者,須能永恆不變方才具備資格。
除此而外,有人寫了首名為“龍的傳人”的流行歌曲。沒什麼文化的人或者信以為真,以為自己當真是“龍”的後裔。沒什麼文化而自以為極有文化的人之中,更有言之鑿鑿、說什麼“龍”是中華民族的圖騰者。其實,“圖騰”是英語“totem”的音譯,中文原本沒有“圖騰”這個概念,也沒有“圖騰”這個詞彙。但凡以為美洲印第安人的“圖騰”文化可以放之四海、推及中國之論,大多牽強附會。推一步說,即使中國的確有“圖騰”,以為“龍”是中國的“圖騰”,也純屬無稽之談。但凡有志於中國文化傳統者,絕不可貿然輕信、以訛傳訛,令“龍”的誤會泛濫成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