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是98還是99年了,我那會兒在一個公司管亞太地區業務,其中包括台灣,我們在台灣的生意不多,我能不去就不去。有一次,我們在台灣的代理公司說要組織一個研討會,請了幾家客戶,讓我做為廠家的人去露露面,給他們講講課,我只好答應了。
因為那會兒我拿的中國護照,去台灣需要一個入境的文件,所以我請代理公司給我發一個邀請,我拿着去台灣駐北美的什麼協調處,填了一個表,然後把那個表寄回給代理公司,他們在台北,把所有材料送交一個情治單位。過了些日子被告知說我填寫的不合格,因為我為了省事,只寫了我父母退休,他們要求必須寫上退休前是什麼工作。我又重新填了一個寄回去,然後就等。折騰了三個月之後,我終於收到了一個允許入境三天的許可。
代理公司把研討會安排好了,我的行程也安排好了。從北京先到香港,跟幾個香港的客戶見面吃飯,最後一頓晚飯是跟一位老總吃的,他聽說我晚飯後要飛去台北,主動要求開車送我去機場,結果這位老大不帶司機,自己又不認得路,到了機場還瞎轉悠,害得等我跑到櫃檯,已經來不及了,只能改簽成一個小時以後的那班。這樣,我抵達台北機場的時候,已經過了半夜12點。台北機場人不多,入境手續很順利,但是我一點沒有意識到,那位辦手續的官員犯了一個巨大的錯誤。
今天不寫了,太困了,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