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泥灣:8年賀梅案中可以汲取的教訓和經驗 |
| 送交者: 南泥灣 2007年01月27日16:54:55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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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泥灣
1.孩子不能隨便托美國人寄養 即使處境十分艱難,寧願托人帶回中國,也不能托美國人寄養,文化背景和道德水平不一樣會帶來難以預料的後果。 2.協議或合同要素不能缺 作為合同或協議,履行地點,時間的起止以及經濟結算是關鍵的三要素。和古今中外的許多糾紛一樣,賀家簽署的臨時領養協議沒有明確期限造成雙方從法律上作有利於自己的不同解釋。從這個角度說,賀紹強的法律意識當時還欠缺。 3.誠信十分重要 誠信的價值在當時顯示不出來,但一旦有其他事參雜在一起的時候,作用就放大了。 4.任何時候不能輕言放棄 守得住雲開,也守得住日出。賀家前面有錯,8年磨礪也算是一個懲罰和磨練。 5.儘可能獲得各方面的法律和經濟幫助 當華人的案子達到一定影響力的時候,案子已經超出了個案的意義。孤軍奮戰和眾人相助的結果是截然不同的。為賀家無償辯護的律師、岳東曉等、大使館及同鄉會的幫助在這個案子的大逆轉中起了關鍵作用。 6.岳東華的4個要忠告 要分開法律與道德,要分開事實與感情,要分開證據與謠言,要分開結論與願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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