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個人粗淺的認識,這兩者最基本的區別是一個是自願交錢,交多交少由自己來定;一個是依法交錢,交多交少按收入來定。這十天來是中國歷史上難熬的十天,孩子們的屍首成堆,人們的眼淚成河,災民們流離失所,同胞們心痛憂慮。為災區做些什麽成了人們普遍所關心的問題,捐款成了熱門話題。
我很為大家的熱情所鼓舞,正所謂血濃於水。看到一些討飯的孩子們把他們辛苦討得的錢奉上,心裡實在感動。可也聽到硬性“募捐”的消息,感到很詫異。如不論三七二十一,一律“捐”200快,不捐款就被辭退等。這分明是搶嗎,哪裡是捐那,連納稅都說不上,納稅還考慮收入,按比例上交。人心的感動是很真實的,也很脆弱,一旦把有感而來的捐,變成硬性規定地納時,捐也就不成其為捐了,人心的感受也如同經歷了浩劫一般。
懇切的希望政府硬性捐款人員能認識到這一點,千萬別再這樣做了,人心實在是承受不起了。捐款實在是個人的選擇,任何人沒有權利指定捐款。或者指定,但不要用捐款二字。
另外,捐多捐少不能用錢的絕對數目來衡量。喜歡聖經里的一個故事:耶穌在奉獻箱旁觀看了很長時間,其中有一個寡婦捐了兩個小錢。耶穌說:這個寡婦捐的比所有的人捐的都多,因為其他人是把剩餘的捐出來,而這個寡婦是把她養生的全部奉上。從心裡感動耶穌
的話。。。
我個人也捐了,不是很多,按着我心裡的感動,希望能給災區貢獻一點力量。即捐出,我
也就不再憂慮錢到底會被用在哪裡。捐不捐,捐多少有我來定,可是如何用這些錢,卻不
是我能掌控的,我按我的感動做我的部分,希望收款的人員也按他們的感動去很好地用這
些錢。
我們愛災區人民,也愛我們周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