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災-捐款-和生命中的“九三年”(3) |
| 送交者: 西岸 2008年05月23日18:08:58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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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即是社會行為,那不同的社會形態或環境下人們看待這個災難的立場自然不同,感覺也不同。這就是為什麼巴勒斯坦人會上街歡呼的原因。有人說當時中國也有人幸災樂禍,別忘了南海撞機只是幾個月前的事,而且美國堅持自己沒錯,布什當時對中國的政策是一種很冷戰的態度。 當災難失去了自然屬性,那對災難的定義就可能不同,在阿拉伯人看來大概911算不上災難,是報應。本拉丁也因此成了阿拉伯世界的英雄。 這時比較中國內個人對911事件的捐款與美國民間這次對汶川地震的捐款就沒有了意義。且不說捐款還涉及到社會的富裕程度,人們可支配資源的多寡的差別。動員孟加拉人為美國卡吹那捐款大概無論如何比不上美國民間為其水災捐款的程度。如果在美國為北韓的災民募捐,人就會比給非洲災民要少的多。因為人們認為那是人禍,人性中的社會屬性會強化。所以單純機械地比較誰給誰的捐款多沒有意義。 既然提到卡吹那,也有一個是天災還是人禍的問題。這個問題與四川的地震損失包括人的死亡有比較的關係。不是指救災過程,因為中美社會體制不同,沒有可比性。指的是與自然有關的東西。 卡吹那是因為防水牆(算不上防水堤)被颶風吹開造成水災,防水牆的設計是防三級颶風,而卡吹那是四級,四級是百年一遇的颶風。建築是要考慮成本的,風險估算是任何PROJECT的風險管理的內容。建立能防十級颶風的防水牆大概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否符合經濟原則。這是事後人們爭論的內容,是否應為百年才一遇的災害化多餘的錢,在美國任何東西都是可以算出錢的,包括人命。當然所謂百年一遇只是個統計概念,不是精確的計算。你可以不可以說當初政府審核設計的部門就是草菅人命?自己判斷。 我不知道四川的這次這個級別的地震算是多少年一遇,當地的建築防震的強度標準是根據什麼定的。日本救災隊說是只有他們的一半,但日本是地震國家,永遠防震。在加州買房子,如果在地震帶之內,大概是要有相應的保險的,而地震帶之外保險公司和貸款銀行則不要求,但你不能保證就不會有地震,就是說有個機率的問題。 房子倒塌孩子死了很多,很難讓人心理平靜,做父母的都能體會。我在“小兒小女”里說過有着女兒的父親都有ULTIMATE FEAR,如果出事,沒有CLOSURE是決不可能接受的。房子是因為設計標準不實際,沒有達到防這個震的標準因為沒有考慮到會有這麼大的震,還是因為豆腐渣是有區別的。我希望事後調查時人們能理智地區分,追究不同的責任。這裡在救災時有極端分子說中國政府就是誠心讓孩子死是沒有根據的。我一向覺得人們在做事時要有激情,但在程序上有理智。這是我對國外救援隊不是那麼感冒的原因之一,他們只能是補充,不可能是救災主力。 豆腐渣工程在很多地方都有,不論國家體制。比如波士頓的人都知道BIG DIG,進行了20年,是高速公路項目。我們離開時開始接近尾聲。在整個過程中抓過幾個建築商,因為騙建築預算之類的。質量也是人們總說的。後來建成後開始使用,直到一天突然從隧道的頂部掉下一噸重的混凝土,下面可是高速,當場砸死多人。這才暴露是因為偷換了水泥標號,成了豆腐渣。偷換材料當然是為了降低成本。 這篇順便提一下那個統計。 這是因為人們對災難的定義不同。對富人來說,有更多的可支配的資源,對災難的抵抗能力比較強,比如颶風來時可以搬到山裡去住,即使損失的房子也有隻對富人的由美國納稅人買單的保險,或乾脆住在很少發生災難的地方反正有錢隨便買房子。這種人對災難不敏感,因為與己無關,別人的災難永遠不會到我頭上的心理。美國不是個財富公平社會,人們集聚財富的過程也比較慘烈,森林法則的心理,人文主義意識不象歐洲均富社會那樣廣泛。美國也從來沒有過歐洲那樣的貴族階層,富人的社會責任感不那麼強。 他們可以為減稅建立慈善基金會,但捐款是為了用自己的意願改變世界,是有先提條件。那種個人的為災難的捐款行為就少。 對不是富人(說窮人不合適)的人來說就不是這種情形,人們容易具有都可能是受害者的心理,人性中的自然屬性比較容易激發。美國又是個宗教國家(不是指政體),任何宗教都有一定的人文主義意識,低收入的人進教會的比例比較大,所以為水災捐款的行為也就多。 這就是解釋。任何社會行為包括心理基礎都有經濟基礎墊底。 另外給本國人(或本族人)捐款與給外國人捐款也是不同,多少涉及民權觀念。 中國的捐款到了逼人捐款的地步也是缺乏人文主義的表現。而中國社會沒有人文主義觀念,是因為從沒有過產生這種觀念的社會環境。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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