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麼楊不能選擇律師?而必須要用一個同時也代表警方利益的本應迴避的官方
律師。”
據我所知,法院拒絕的是楊父所請的律師,而此律師,好象也被楊本人所拒絕。楊
是成年人自己負自己的責任,除非法院拒絕楊本人所請的律師,這裡應該沒有什麼
問題。。。至於“官方”律師,如果楊本人不請,那麼法院指定,是符合法律的。。。
“2.為什麼不異地審理?從而避免地方保護,官官相護。”
為什麼要異地審理?在犯法地點受審,全世界大多是如此。。。因為網絡上有匿名
ID們鼓動,就換地方,那才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再說,換哪裡?北京麼?那就不會
有反向的地方保護了麼?第三地?什麼地方?依據是什麼?如果開此先例,那以後
法院還怎麼理案子?犯人可以自己隨便指定地方來受審不成?
“3.為什麼一審後還不能向外公布楊的殺人動機和整個真實過程? 人民難道沒有知
情權?”
殺人動機是報復,好象大家都知道吧。真實過程指的是什麼?刀子怎麼進去的進多
深?
“4.楊的母親是重要證人,為何失蹤?你當然可以說這是“謠言謊言聳人聽聞”,
既然如此官方為何不避謠而是保持沉默,任憑流言四起?”
楊母“失蹤”是最莫名其妙的指責。。。如果她真的失蹤,北京警方應該立案追查。。。
如果她的失蹤影響楊案的審理,那也該先立案才是啊。。。她如果自己躲起來不願
意見外人,“官方”要負什麼樣子的責任呢?怎麼避謠?她莫名其妙的不出來,楊
案就不能審理了?那以後殺人犯也不用辯護了,隨便讓TA的什麼親屬躲起來,法院
官方就該先找到那個親屬水落石出以後再審理案子?
你不覺得,你想象中的那個官方,背了你加上去的無法承受之輕的負擔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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