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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女人對我說,一有婦之夫常常請她吃飯,請她夜宵,請她看戲,別人都說他對她有意思,她卻不敢肯定,怕自己會錯意。直到最近他跟她抱怨自己婚姻不幸,不知該不該離婚。她問我:他為什麼要跟我說這些?
一個男人對我說,一單身女人常常找他聊天,找他打球,找他聽演唱會,倆人會煲很長很長時間的電話粥,但僅此而已。可最近她總有意無意地對他說,好想結婚生孩子,說完還用眼睛看他很久。他問我:她是不是愛上我了?
對於這種事情,我一般不肯正面回答。因為天下最難猜的是人心。就像《野史》說,乾隆手裡握着一隻鳥,問紀曉嵐:“你說我手裡的這鳥是死的還是活的。”紀曉嵐沒辦法猜:你說是死的,皇帝一放手,鳥就飛了;你說是活的,皇帝一使勁,鳥就死了。所以紀曉嵐臣只能說:“這鳥是死是活,就握在您手心裡呢。您要她死,她就活不了,您要她活,她就死不了。”
男女之間也是這樣,動了感情的這方,就成了愛情手掌心的那隻鳥,而沒有動感情的這方,則掌握了生殺大權。所以,稍微有點閱歷的男女,誰也不想率先淪為對方掌心的那隻鳥,因此,他們就要相互試探,假如試探出來,只是好感只是親密而純潔的友誼,那麼就繼續好感繼續親密而純潔下去;假如另一方接招,那麼好歹是接招的一方先把自己放到對方的手掌心裡,而出招的這方,就相對主動了。但是,現在這年月,誰都不傻,哪那麼容易就接招?再說,我憑什麼接招?萬一你只是想試試自己在我這兒的個人魅力呢?我接招不就傻了嗎?
回到這篇文章開頭的兩個例子,例子中的主人公都處於接招位置——接了,他們將先機盡失,不接,又可能失之交臂。《孫子兵法》言,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所以他們都想先摸清對方的底細,再決定接不接招。但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南轅北轍的思路。在我看來,“知彼”對於掌握主動權固然重要,但“知己”卻是愛情中的良心底線。他(她)愛不愛你,你可能不清楚,但你愛不愛他(她),你總該知道吧?假如是不愛,那又談何接招不接招?假如是愛,那就迎刃而上,該接招接招,哪怕最後人家玩一個“你誤會了,我不是那個意思”又怎麼樣?因為,你是這個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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