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EmitEht、alexwt、 和reck關於在中國確立民審團機制的討論(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359515),爭論的焦點擺錯了,擺在了這機制能否改善中國的社會公正方面,於是就有了reck的中國民眾(例如萬維上的大部分網客)素質太低之說,更有了alexwt關於民審團機制,即使在美國,也是弊端多多之說。兩說都有道理,但都不是關於民審團機制的優劣討論的關鍵。
焦點應該是:在處理民事和非政治的刑事紛爭方面,有沒有一個比中國的現行機制次差的機制?
中國的現行的紛爭處理機制是甚麼?一言而蔽之,就是長官意志與暴民煽情之間的拉鋸遊戲。民憤若不大,長官意志說了算;民憤若大,特別是鬧出人命燒了車之類,長官意志就遷就一下民意。
這種機制的社會成本很大。它給民眾一個印象:政府的讓步完全是因為民亂的壓力。這不就等於鼓勵人們要通過搞集體動亂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麼。而政府官員也不得不在‘鎮壓民憤於其萌芽階段’與‘討好民意得過且過’之間打賭;而這賭注,是把烏紗帽壓上去的,因為事情一鬧大,就會被上司抓來頂缸。政府官員因此人人自危,誰都不敢也不願抓正來做。
正因為沒有一個預設的能讓民眾參與的非暴力機制,民眾才不得不通過暴力來表達怨忿。日積月累,火山爆發,大國轟然崩潰,玉石俱焚,全體華人成了在無根可依的全球逃難的猶太人第二,並非離譜的預測。
相比之下,民審團機制是個次差機制。對每個案件,從當地公民中抽樣出一組人,在他們聽證之後,由他們投票決定結果。民審團來自民間,部分地代表了衝突的雙方的立場,且與官方沒有直接的瓜葛。就算裁決得不盡公平、總帶有隨機成分,它還是能因為部分地反映了當地的民意而紓解了民眾的積怨。比長官意志與暴民煽情之間的拉鋸戰好得多。
當權者不應擔心引進民審團機制會危及他們的生存。應該向美國的當權者學一招:compartmentalization,界定民審團機制的使用範圍,例如聲明它只適用於民事和非政治的刑事紛爭。美國現在這樣做(例如小灌木的不給‘恐怖分子’嫌疑者due process),是一種墮落,而中國若這樣做,將是一種進步,因為兩者的起點不同。
本定理常說民主機制是‘垃圾進垃圾出’的機制,你若把象萬維網上那些整天把‘民主’‘人權’的口號掛在嘴上的那些腦殘們,塞進一個民主機制,那麼這機制吐出來的,仍是一堆亂鬨鬨的殘腦。但是,‘垃圾進垃圾出’還不是最差的機制,因為這些垃圾畢竟還是出來了。更慘的,是‘垃圾堵在裡面直至發臭而總爆發’,正是中國的現行的紛爭處理機制。
兩害相權取其輕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