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跑跑的行為不是道德範疇的東西 - 兼答西北張三:“范跑跑很懂道德 ”
對范跑跑“臨陣脫逃”行為本身(不是他事後事後的言論)的對與錯、是與非已有無數的討論,但都沒有說到點上。范的行為其實不是道德範疇的東西。
據西北張三網友的引用,范認為世上有“兩種道德,底線道德和神聖道德。底線道德,比如說不能隨地吐痰,是既可責己又可責人的;而冒犧牲生命的危險保護或者拯救他人的生命,是神聖道德,只能責己,不能責人”。貌似有理,其實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他不懂人類社會中個人和社會的“契約”。
他說的對的地方是我們作為一個普通人,社會沒有權利要求我們個個要有捨己救人的高尚品格。但他不懂從絕對的意義來說,這只是適用於抽象的“自然人”。
我們每個人在生活中從來就不是抽象的“普通人”,因為我們一直充當着不同的角色。而社會由於我們角色的不同,對我們的要求也會不同,所謂“底線道德”和“神聖道德”是會互相轉換的,儘管我們還是同一個“人”。
舉例子說,大部分社會直到如今對一個在戰爭中臨陣脫逃的士兵不會容忍,甚至會處以極刑。救火隊員如果因為自己有生命危險,而拒不執行救護任務也不會被容忍。警察值勤時遇到暴徒傷害人命,不可因害怕而抱頭鼠竄、逃之夭夭。空難或海難發生時,船務或機務人員都沒有權利先於乘客逃離危險。。。
用范的理論,社會豈不是對士兵、救火隊員、警察、乘務人員施以“神聖道德”要求?豈不是天大的不公?
這就是范同學和大部分為范辯護的網友並不真正懂社會倫理的地方了。
任何社會的道德、倫理的底線都是必須保障該社會能夠運作,有操作性。所以操作性是第一優先。“神聖道德”要求也好,公平也好,都是從屬於社會操作性的。
社會對上面例子裡的人施以“神聖道德”要求,是因為這種做法是社會損失最小化的唯一可行辦法。也是在可行的範圍之內最公平的做法了。中國是這樣,美國和西方也一樣。
范是名教師,在上班時間遇到地震,happens to be in the position of responsibility, 社會對他的要求就和對上述職業是一樣的了。
范撇下孩子,撒腿飛奔脫險,若導致孩子傷亡的話,在美國可能會有刑事責任,或導致其任教的學校被sue。丟飯碗是輕的。
必須說明,對上述職業及教師的如此要求只適用於當他們在崗位上的時候。如果他們在休假,遇到同樣情況,社會就沒有權利要求他們作出如此犧牲。
也就是說,如果范在大街上閒逛,同樣遇上“地動山搖”,哪怕身邊有孩子不知所措,范同學是有權利一展輕功,絕塵而去的。人們可以對他不救孩子表示遺憾,但對這類指責,范的“底線道德和神聖道德”是成立的,儘管這種不“高尚”那個社會都不會提倡。
所以嚴格說來,范的問題都不是道德範疇的東西。在同樣情況下,他救不救老母或老婆則是,因為那不屬於范作為個人和社會之間的“契約”,是個人品行問題,或“道德” 的問題。
同理,社會對上述職業的特殊要求和該職業高尚不高尚,報酬高低,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附貼:
范跑跑很懂道德
送交者: 西北張三 2009年05月14日18:05:4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范跑跑說又兩種道德,底線道德和神聖道德。底線道德,比如說不能隨地吐痰,是既可責己又可責人的;而冒犧牲生命的危險保護或者拯救他人的生命,是神聖道德,只能責己,不能責人。說的多好,多清楚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