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楓苑夢客:“食色性也”、婚姻、換偶及其他 |
| 送交者: 楓苑夢客 2009年12月06日21:34:51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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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君寫了一篇《"紅眼知己",“換偶”,和婚姻的排他性及包容性》,於是便想借着這個話題,換個角度談點看法。
喜歡鼓吹婚外情、婚外性的人最愛引經據典,聖人教導我們這樣說,“食色性也”,顯得振振有詞,不過我得說,這整個兒就是張冠李戴。至聖、亞聖從來都沒說過 這樣的話。要正本清源,這話其實是告子說的,而告子根本不能算是聖人,孟子只不過引用了他的話而已。告子何許人也?到現在也弄不清楚,我們只知道他是戰國 時人,真名可能叫不害,可能是孟子或者墨子的學生。 孔子的確討論過性這個話題。他在《禮記》裡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這是孔子對於人生的看法,而且這話一點錯都沒有,人活着就是離不開兩件事:吃 喝、男女。一個屬於生活的問題,一個屬於性的問題。滿足食慾和滿足性慾都沒有什麼錯,但是都不是無條件的。人不僅有自然屬性,還有社會屬性。人是生活在社 會當中的,一個人的行為對他人是有影響的。他不能隨便到一個人家廚房裡拿東西吃,也不能隨便到人家的臥房裡睡上一覺。人類文明發展了幾千年,人類的性道德 也已經越來越完善了。 好色是男人的天性,自古皆然。連孔子都感嘆,“已矣乎!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 好色的人多,好德的人少,這是當時孔子時代的社會現實。據司馬遷記載,孔子的爸爸就很好色,連孔子自己就是他的父親叔梁紇和母顏氏野合而生的。很多年前, 我在山東下放鍛煉,就曾去曲阜參觀了好幾次,不僅看了三孔:孔府、孔廟、孔林,還參觀了“夫子洞”。當地老百姓告訴我說,那就是孔子母親顏氏野合生他的地 方。司馬遷在《史記-孔子世家第十七》中寫道:“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禱於尼丘得孔子。”可見那時當地性觀念相當開放。據史料記載,當時的風俗是 每年春天特定時間男女可以隨意野合生子。有人考證,當時男女的褲子有褲管而無褲襠,以方便野合。這一舉措可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人口,提高國力,人多好 辦事嘛。既然在當時野合生子是很正常的行為,那麼,孔子私生子的身份並不影響他作為聖人的榮耀光環。也許孔子從自身經歷覺得那個時代性道德出了大問題,“ 禮崩樂壞”,人心不古,民風不純,於是急於鼓吹恢復周代的禮樂制度。 《詩經》中不少詩篇都描繪了男歡女愛,特別是男女野合的“桑間濮上”景象。“濮”指的是濮水,莊子曾在那裡釣過魚。現在這地方叫濮陽,古代屬於衛國,是一 個性開放的地方。後來用“桑間濮上”指淫靡風氣盛行的地方,即男女幽會、野合。《禮記-樂記》曰:“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連音樂也透露出淫蕩之 氣。不過,儘管這地方民風放蕩,但卻相當富庶,連孔子也從魯國跑到這裡住了十年。 但是,《詩經》中所描述的婚姻制度五花八門,不一而足。比如說后稷的誕生,說是因為他的母親“履帝武敏歆”而懷孕生下后稷的。說白了,后稷是一個野外交合 的產兒,因此,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詩經》中更多的還是明媒正娶的婚姻,比如《召南-鵲巢》描寫貴族女子出嫁時的盛況。《齊風-著》則寫的是新嫁娘被迎至 夫家後,新郎要從門屏邊把新娘一步步迎到廳堂的。即使是上文提到的民風淫蕩的衛國,男女最終也是要私成明娶的。《衛風-氓》描寫的女主人與氓是從小就在一 起的玩伴(“總角之宴,言笑晏晏”),後來自由戀愛成婚的,沒有媒人撮合,但結婚時女方卻要求“以爾車來,以我賄遷”,要堂堂正正嫁過去。 經學者研究,人類的婚姻關係經歷了雜婚(群婚)、血緣婚、伙婚、對偶婚、專偶婚、自願婚等不同形式。可是有人認為,在婚姻制度上,人類將“回到原點,走向 現代”。他們倡導一種所謂的“現代對偶婚“。這種婚姻關係不像多偶婚那樣沒有固定的性伴侶,但又不像單偶婚那樣有嚴格而固定的單一性伴侶。一個女人可以有 多個穩定的性伴,但性伴只有在女方家過夜權而無約束權,女人的性伴侶可以更換。同樣,男性也可以有幾個性伴侶,也可更換性伴侶。對偶婚男、女的多個性伴侶 中,還是有相對穩定的一個,雙方可以形成相對獨立的個體所有制的家庭經濟。這種比較鬆散的經濟條件決定了夫妻間無強烈的排他性和嫉妒心,夫或妻可以和其他 的異性自由合法交往。學者認為這是一條難以避免的普遍規律。 也不禁讓我想起了雲南瀘沽湖一帶的摩梭人所實行的“走婚”制,青年男女暮合晨離,男女各有幾個婚姻夥伴,其中一個是比較固定的。摩梭人的“走婚”曾讓不少男人心神嚮往。但是,在我看來,無論是摩梭人的“走婚”還是學者鼓吹的現代對偶婚都不能算是真正的婚姻。 那麼,啥叫婚姻?所謂婚姻,是指因結婚而產生的夫妻關係。結婚則是指男子和女子經過合法手續而成為夫妻,離開了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婚姻就不能成立。 婚姻的成立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男女雙方都能夠支配自己的身體。在群婚制時代,婦女的身體屬於所有男子,婦女不可能支配自己的身體。因此,婦女要成為婚姻 主體,就必須獲得對自己身體的支配權;而要獲得對自己身體的支配權,就需要作出一定的犧牲。根據巴霍芬對家庭史的研究,從群婚到對偶婚有一個過渡形式,就 是寺廟獻身。最初是一年一次,後來發展到一次性贖身。例如古代巴比倫的女子每年都要有義務到米莉塔神廟裡獻身給任何男子;古代亞細亞民族則是把姑娘們送到 阿娜伊蒂斯神廟去住幾年,讓她們在那裡同自己的意中人自由戀愛,然後才允許她們結婚。女子通過這種辦法,把自己從當時的共夫制下贖出來,而獲得只委身於一 個男子的權利,從而完成了從群婚到對偶婚的過渡。 沒有證據說明中國人的婚姻也經歷過這個階段。如果有的話,最可能出現在商代,因為商代是奴隸制,而且祭祀禮儀制度比較昌盛。 婚姻的動機,按社會學家的說法,最初是以經濟居先,生殖次之,戀愛又次之;然後發展為以生殖居先,經濟次之,戀愛仍次之;最後由發展為以戀愛居先,生殖次之,經濟再次之。這說明表明人類最初締結婚姻,主要是出於經濟因素的考慮。對偶家庭產生後,私有財產開始出現。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家庭作為社會制度的產物,將隨着私有制、階級、國家的消失而最終消失。而婚姻作為家庭的附屬物,也必將隨着家庭的消失而最終走向消 失。人類最終將回歸到以完全的性愛為基礎、無所謂家庭、也無所謂婚姻的狀態。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所謂的“共產共妻”時代。 共產主義可能永遠停留在理論上了。但是,由於人的自私本性,連共產都成為不可能,竟然有人迫不及待地要嘗試共夫共妻了,豈非咄咄怪事? 那麼,目前中產階級白領中盛行的“換偶”到底是屬於性觀念的進步還是倒退? 在我看來,這是長期以來道德相對主義盛行的必然結果,不是進步,而是倒退。不過,我們也無法把夫妻換偶和人類歷史上的“群婚制”時代相提並論,因為人類“進化”到現在,從智慧到道德都 已經達到了一個很高的層次了。如果智慧正常的人還這樣干,那就是道德的問題了。假如不考慮道德因素,那麼換偶也不過就是和以物易物差不多的一種交換行為, 夫妻雙方都拿對方的身體給自己換來一個異性身體,和一個和自己沒有婚姻關係的異性發生性行為,且樂在其中。我不知道有多少對夫妻同時同意進入這樣的性游 戲,但是我敢肯定,起碼有一方是道德淪喪、毫無廉恥之人。人們常說,“男人總希望成為女人的第一個男人,女人總希望成為男人的最後一個女人。”這句話是對 人類性心理現象的概括總結,說明了男人和女人在性愛問題上都有強烈的排他性。但是,性愛所具有的專一性和排他性在“換偶”這種性遊戲中被徹底顛覆了,只能 說是一種性觀念錯亂,是一種病態。我敢斷言,沉溺於其中的人們最終將為自己的行為付上沉重的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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