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里檸檬:一個人的國家和一個人的法律 |
送交者: 西西里檸檬 2010年01月12日20:28:48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1) 廢除死刑是人人可以談的,我這裡只想重提一個問題,誰在道義上有資格來批評死 刑不人道?比如,看了我這個帖子跳起來的人,在道義上是沒有資格來批評死刑的, 因為連這你都跳,別人砍你的頭,你能不跳嗎?自己要跳,卻不讓別人跳,這就轉 成“州官百姓”命題了,與廢死無關,所以道義上的沒資格,又變成了道理上的沒 價值。 問題並不在於哪個國家是否廢除了死刑,也不在於我們是否追隨“先進的”意識形 態,認同廢除死刑真正的問題,在於我們自己的內心中真的廢除死刑了嗎?我前前 後後寫的所有帖子,只是為這一點,僅僅是為了表明這一點而來。比如說,假如我 從背後猛地一踩某人的尾巴,他馬上跳轉過來猛地一爪,在我臉上留下幾道深深的 血印。。。那改天他又痛心疾首地說,一定要廢除死刑啊!你指望我會相信你嗎呢? 所以我們本質上,是在叢林世界的語境下來談死刑的,而我們的內心世界,其實也 是一個叢林。如果我們自己的內心世界根本離博愛、仁慈很遙遠,像只脾氣很大的 老貓,動不動一跳幾丈高,那我們口口聲聲廢死刑,不是偽善是什麼?畢竟從概率 來講,被害慘死的都是別人或別人的親人,用別人的痛苦來換取自己的“高尚”, 應該不是很困難的事情。 (2) 那我們自己做不到仁慈、寬容、博愛,但認同這種精神不可以嗎?當然可以,這個 叫“心嚮往之”。但是面對一個自己身心俱在其中的叢林世界,我們於此同時又會 “望洋興嘆”。你從內心深處真的希望廢除死刑嗎?那請你先學會把自己的右臉送 上,當別人剛打完你的左臉的時候。否則的話,那你只是在吃別人的人血饅頭,不 管你是沾著地上的泥土吃,還是用西人的金盤銀叉吃,本質上都是一樣的。 我其實一直是在一個“心靈的縫隙”之間來談死刑的,但這個縫隙,卻裝容著整個 娑婆世界。事實上在三千大千世界裡面,不論大家喜歡與否,我覺得至少有三個地 方是沒有死刑的 ── 上帝的國度里是沒有死刑的,聖人的大同世界裡是沒有死刑 的,再就是佛的淨土中,更是沒有死刑的,死刑之名亦未曾有,何來死刑之實?當 然在我們娑婆世界,也有聖女、天使和變化成聖賢、凡夫的百千形態的蒂薩,往來 穿梭,而只要誰的內心裏面真的有上帝的國度、大同世界或佛的淨土,那裡就沒有 死刑。 死刑真正的存廢,不在國家法典,也不在多數人的意志,而在人的內心世界。比如 國家廢除了死刑,可受害方心中不服,這就像搞人民公社還是進不了共產主義一樣, 人心不在那裡,制度都是徒有其形。所以我們也可以說死刑存廢,是屬於一個人的 國家、一個人的法律範疇之內的問題,如果我們的心都還沒有進到上帝的國度、沒 有進到大同世界、更沒有進到佛的淨土,卻要說神的語言、聖人的語言、佛的語言, 那這樣的人不是瘋子,就是騙子。 (3) 我實在寫不動了,只和alexwt討論“量刑”這一點。我覺得量刑問題,始終是判斷 刑罰是否真正體現公平、正義的根本標尺。比如有人放火燒了人家的房子,法官判 他陪五分錢。這樣從法律程序來講判也算是判了,而且強制執行,但這麼個判法, 那就是秦川所講的“助紂為虐”。我前天曾經問過“生命是否可以討價還價?”回 答是否定的,但換一個不同的角度看,也存在特殊的例外。比如莎翁的《威尼斯商 人》裡面,就講過一個夏洛克的故事。安東尼奧為了出海,向夏洛克借款並訂下奇 特契約:若無法還錢,要割下自己一磅肉。不料他的商船在海上遇難,安東尼奧無 法如期還款。於是在法院夏洛克帶來刀子,準備兌現契約。萬分危機之中,假扮律 師的波莎要求夏洛克割下的肉要正好是一磅、並且不能流血,否則夏洛克就必須用 自己的血“找零錢”給安東尼奧。所以量刑的精確性,有時要精確性到分子水平, 否則便不能現社會正義。雖然莎翁故事具有傳奇色彩,但量刑關乎法律的正義性, 這一點顯然是不辯自明的。 (4) 直言的帖子沒有時間看,只掃了最後一小段,批改一下。 直言認為“保留死刑的國家,不見得就更有‘社會正義’”,“死刑和‘社會正義’ 莫有必然的聯繫。”這裡有兩個常識性的問題,一個關乎邏輯,一個關乎概念。 你這裡的前、後兩句,前面是一個特稱否定判斷,後面是一個全稱否定判斷,從前 一個判斷,推不出後一個判斷。比如我們說“那隻貓不是黑色的”,但無法推出 “所有的貓都不是黑色的”。再比如我們說鳥會飛,不等於說所有的鳥都會飛,比 如鴕鳥它就不會飛,但我們不能因此就說鳥是不會飛的。這裡你有兩個可能的選擇, 一個是FOLLOW常識,一個是給出更嚴格的定義。所以我們的思考沒有邏輯,文字就 沒有筋骨,切記。 再一個就是法律和社會正義。我的原帖,只講到量刑和伸張社會正義的問題,社會 正義是法律的靈魂,這在西方文化語境中也是個起碼的常識,正義是法律的根本性 道德基礎。所以由死刑所體現的社會正義,是由死刑的法律本質決定的,並非死刑 這種單獨的刑罰本身,體現了社會正義,比如私刑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它不能體現 社會正義。事實上從泛指意義上講,包括死刑在內的一切刑罰,都體現了社會正義, 這也是由這些刑罰本身的法律性質所決定的。這裡涉及到概念的定義和內涵、外延。 我們只有在特稱語境中,才可以說“這樣一種死刑或刑罰,並沒有體現社會正義”, 你甚至可以說“這樣一種法律,並沒有體現社會正義”。但你卻不能說“法律並不 體現社會正義”。 相信你的原文中,類似的概念混亂和邏輯錯誤之處應該還有不少,好像你還批評我 對“75%的生命和100%的生命不加區別”。這讓我想起《水世界》中有位機槍手,具 有崇高的敬業精神和極高的工作熱情,他每次嘟嘟嘟地連續掃射,身邊都有個助手 幫他用大鐵鏟非常吃力地清理堆積如山的彈殼。可有一次被人下套,他還是一如既 往指那打那,結果把自己老闆的眼睛給打飛了一隻,而且下落不明。 辯論問題,光有高漲的革命熱情是不行的,還要懂得正確清晰地運用概念和邏輯, 不能指那打那。比如在自己講75% VS 100%生命價值的時候,有沒有想到廢除死刑本 身,正是人類社會允許用一個人75%、80%或90%的生命,來換取另一個人100%的生命? 如果我們把“以命抵命”說成是不道德的報復,那我們把你的不公平的“生命換算 法”也擺上人類道德的天秤,那麼到底是誰真正的不道德呢? 其它問題,恕不一一更改和回答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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