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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認為換偶,賣淫,嫖娼都應該合法,但是應該恢復通姦罪
送交者: 姿姿 2010年04月13日07:28:03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當然應該私密,不涉及未成年人。

對與那些大齡有能力婚而不婚的,應該實行經濟調控手段,比如在中國目前男女比例失調,許多底層男性找不到老婆的情況下,對高收入挑女開徵挑女稅,對妓女實行稅務優惠。當然,如果反過來女多男少,稅率優惠相反。現在電腦這麼發達,什麼東西都可以實施參數調控,這個法律也應該寫成可調控的。

換偶不應該有罪,但是大肆宣傳應該犯罪,這個李銀河為非主流人士吶喊沒有錯,但是大肆鼓動廣大民眾追求不健康(不僅包括對個人,也包括對社會,和對人類這個種族延續)的非主流行為,應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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