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有沒有總拿種族歧視說事? 最近在網上讀了米笑(作者)的一篇文章,題目是:華人不要總拿種族歧視說事。文章開篇很好,很理性提到:不是所有“歧視”都是種族歧視。很多歧視在中國也有。比如富人對窮人,城市人對鄉下人等等。提出不要把這些歧視和種族聯繫起來,更不要把個人的問題和種族混為一談。這些,本人完全贊同。 文章並生動舉例說明“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的現象:如如一大幫華人聚會,邀請一個不懂中文的老外,那種旁敲側擊、含沙射影的話就說不出來,聊天很難盡興。如果你對冰球一竅不通,和一群興高采烈聊冰球的老外在一起,難免感到寥落。這只是興趣不同,和種族歧視無關。這也很有道理,不要事事都扯上種族歧視。 接下來,談到職場上的競爭之事,就喜憂參半了。不錯,職場競爭不是種族競爭,老闆也的確沒有義務落實種族政策,他需要的是你的一技之長。這些描述有一定道理,我們也應該努力改變自己不足之處,如改進英文等等; 但,工作中的種族歧視絕對有,有就應該反對。就事論事,不能一概而論地說:工作中就沒有種族歧視。也許基層的工作主要看能力,領導層的職位由於涉及老闆個人意識較多,白人自然有多得多的機會,也就是常說的玻璃天花板。就是基層的工作,種族歧視也不是沒有。 當然,種族歧視的事,人與人不同,事與事不同,不能說處處有,但絕對不是就沒有,或基本沒有。白人也不是人人都有種族歧視傾向,凡是事不能絕對。當年民權運動時還有很多白人勇士不惜犧牲、不惜歧視,堅決地與其種族歧視的舊勢力進行了堅決地鬥爭。但,我想反對種族歧視的華人也不是認為全部白人(或大多數白人)都具有種族歧視傾向。他們反對的是這種傾向本身,而不是某一個種族。 至於米兄平行提出中國國內也存在着嚴重的對於年齡,性別的公開歧視等,論事公平,這很好。大家也不應迴避。不過,國內有,不代表國外就應該有;至少受歧視這不應幫助歧視者找理由;也就是說,不要自我歧視。 文章後來提到加拿大和美國都有過的、臭名昭著的排華法案時,論點開始離譜,還拿民意基礎說事。人家白人都認為當初是錯誤的。看來他還趕不上主流社會起碼的認知水平。 做為背景知識,現將排華法案簡介如下:加拿大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規定除了商人,外交官,官派留學生,所有華人(包括英籍華人)都不可以進入加拿大。美國1882年《排華法案》明文規定華人不能歸化成為美國公民,並不能擁有土地,和不能使用扁擔、推車等勞動工具,等等。 對於這樣一些法案,米還做如此這般論述:全世界有這麼多種族,為什麼會有這些單單獨針對華人的法案?咱們華人招誰惹誰了?文中還列舉了所謂的“五大原因”: 1. 華人通過壓低工資競爭; 2. 華人移民增長會吞沒美國; 3. 華人無意入籍; 4. 華人消費少,積累多; 5. 不道德和不衛生的生活習慣。 五條“理由”中,我認為1,2在當時完全正當合法,當時並無工資要求等法律和社會慣例,白人也用這些手段;3,4,5應該改進,以融入主流。但即使沒有做到,也不能做為排華依據。這就象以下幾個例子那樣: 1)王立山可能受到不公正對待,但他還是不應該殺人;2)猶太人賺利是多,但希特勒殺猶肯定有罪;3)俞恬聲在加州屋侖被黑人歹徒無故打死,是他去找歹徒理論。但,你不能說歹徒殺他就該殺;4)同理,馬丁路德金如果當年不進行反壓迫的鬥爭,或者不將鬥爭進行到底的話,他也不會被殺。你不能說他的鬥爭是錯誤的。 米先生在這裡混淆了一個重要概念,也就是策略問題和道義問題。策略上,華人也應該研究並反思過去的一些教訓。但,道義上排華法案是100%錯誤。中國人講中庸。就策略本身而言,爭取平等也應該是個人貢獻相和反種族歧視的政治鬥爭相結合;讓與進相結合;融入主流和支持、依靠非主流相結合;而不是一味迎合統治者的口味。 同理,我也堅決反對亞利桑那州的反移民法。雖然它主觀上也許有一定正當性,但是它違反了人類社會進步的理想和方向;鼓勵了某些人人性之自私、狹隘和黑暗的一面,對文明社會包括美國社會造成長久的負面影響。奧巴馬總統反對這個立法,我想並不是因為他是一個非裔,而是因為他是總統,因為這個法律違反了美國的立國原則。 米文中講:“美國和加拿大對當地的印第安土著或者原住民都有特殊的優待,為什麼?因為這裡原來是人家的國家。”我認為,這點只說對了一半,更重要的原因是原住民現在無論在人數上、勢力上、知識掌握程度上都對既得利益集團毫無衝擊。否則的話,它們不僅會成為被歧視對象,而且還可能會成為被排擠、消滅的對象。 最後,米先生很感慨地寫到:華人來到人家的國家也是端人家的飯碗,自然也應該為這個國家做一些貢獻。這當然非常正確。然而,總體上講,華人對美加兩國的貢獻少了嗎?華人在注重以自己的貢獻提升華人的地位的同時,不應忘記:黑人兄弟通過政治鬥爭贏得民權運動第一桶金更加重要。華人的努力不是今天才開始。但若無政治大環境的變遷,許多讀書人可能還是只能做餐館。 當年華工就對太平洋鐵路的建設就已經做過巨大的貢獻,雖然主要是體力勞動。但在鐵路完工不久,華人不但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還被排華法案所迫害。至今,博物館中少有談及華人的這一貢獻。有一次,一位白人朋友對我講起中國人當年建鐵路的貢獻,稱:華人較小的身體可以讓他們爬到較小的坑口安裝炸藥,進行爆破。儘管我還是要表揚他對華人歷史的肯定,但對於他的理解,我無法認同。華人修鐵路的貢獻遠大於此。他們完全是因為即有良好的手藝,又能多干少得,才完成了其他人不願意,或不可能完成的艱苦工作。今天的移民也是同樣的情況。不僅是我們這些搞技術的,就是干體力活的,也不例外。 米文最後還煽情地對華人後代要求加拿大政府(就排華法案)賠款之事大做文章,說什麼華人這些後來人在加拿大受了什麼磨難還需要補償?要不然,加拿大政府給他們路費和安家費讓他們回中國,行不? 本人認為,賠償是一種象徵,數目也不一定很多,誰得也不重要;瑞士銀行現在賠償的猶太人後裔集團也不都是大屠殺受害者的後代;當然,你要求,人家也不一定賠;賠不賠,你不能太指望,不要太在意。不過,要求賠償,並無錯誤,賠償一般也不會給個人的。米兄不必因為看不慣幾個見錢眼開的同胞,就大放厥詞,將整個華人社會的庸俗化,自我矮化。 總而言之,歧視的確是普遍存在的,是不可否認的一個現象。你不行時,說你是主流社會的負擔,好吃懶做;你有能力,又說你威脅到他們的飯碗;總之,都是你不對。所以,美國(包括加拿大)才有種種反歧視法律,保護少數族裔少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完全不受大概是不可能的)。 如今少數族裔的基本待遇是馬丁路德金等先輩們用鮮血爭取來的。然而,保護弱小的這個理想還遠遠沒有普及。惡性反移民法的出現說明:新移民及有色人種還遠遠沒有爭取到和白人的真正的平等待遇。這也就是為什麼少數族裔必須堅持不懈地、無條件地反對種族歧視的原因。 華人沒有總拿種族歧視說事;恰恰相反,多數華人傾向息事寧人,也就是說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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