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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什維克:自由+人權+平等 = 讓子彈飛。。。
送交者: 孟什維克 2011年01月09日21:54:54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讓我們記住一個九歲孩子聰明可愛的天真的臉,但願我們在講起自由、人權、平等的
時候,能夠常常想起這個孩子的臉。



伍加《從槍擊案看自由和安全》寫得不錯。剛剛看了一些亞利桑那州圖森市發生槍
擊案的相關報導,果然沒有人再提“槍枝管制”問題了,可能與去年六月份美國最
高法院做出的裁決有關。可這裡有一個大問號,那就是法律、輿論與民意。很顯然,
民意必須服從法律,但法律是否代表民意?在槍枝管制問題上,法律保護弱者還是
保護強者?當然首先在“民意”和“弱者”的定義上,就會吵得亂七八糟,最後還
是多數擁槍的強者,對少數無槍弱者的專政。

甲方:我要擁有槍支的自由,以此保衛我的人身安全。
乙方:我反對私人擁有槍支,以此維護我的人身安全。

這是伍加提出一個簡單公式。伍加認為“從嚴格的數學意義上,這並不是一個邏輯
悖論,而是一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爭論問題:甲說有了槍才安全,乙說沒
有槍才安全。”

其實這個問題,應該從“維護人身安全”往回推,因為無論贊成擁有槍枝或反對擁
有槍枝,在這終極目標上是完全一致的,分歧只在於有人認為擁有槍枝而另一些人
則認為沒有槍枝才能保證人身安全。

無論認為應該擁槍還是認為應該禁槍的立場和出發點,都是“個人本位”的,而且
無論那一種選擇,都無法完全杜絕槍殺案。但是很顯然,槍枝管制能夠有效增加獲
得槍枝的難度,從長期效應看,這也必然會減少槍殺案的發生。

美國每一次的槍殺血案,都把人權、自由、平等這些普世價值擰成一團亂麻,“槍
枝管制”並不是問題的實質,問題的實質是人權、自由以及人權、自由到底是否具
有平等的意義。

與認為應該禁槍的立場相比,認為應該擁槍的立場,更具有“個人主義”的色彩。
也就是說這種立場,並不在乎那些沒有槍枝的人,如何能夠保護他們自己的人身安
全。事實上由於擁槍合法所造成的槍枝泛濫,擁槍者個人所獲得的“人身安全”,
是以無槍者人身安全更無保障為代價的。
也就是說,從廣義來講,擁槍的自由,威
脅生命的自由;擁槍者的人權,威脅無槍者的人權。

從客觀上來講,反對擁槍的立場,更具有“社會本位”的色彩。因為這包括為了維
護社會禁槍契約,而增加個人生命危險的客觀可能性。所以很顯然,除去擁槍、禁
槍兩派的個人本位的立場,就全社會整體而言,禁槍比擁槍,需要更高的道德標準,
而經典意義的人權和自由,還不足以達成這樣的人類道德共識
── 等到人類之間
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自由、人權的神聖光環,就消失得無影無蹤。不但如此,這
時的自由、人權,還透出無情的自私和冷酷。

法律在這個問題上是否真正代表公義、是否真正保護弱者我們暫且不論,至少它不
是那麼令人信服的。我們還是再來看看平等。平等也是西方很牛叉、很絕對的普世
價值,但事實上在槍枝管制上其實也不存在並所謂的平等。我們再來看:

甲方:我要擁有槍支的自由,以此保衛我的人身安全。
乙方:我反對私人擁有槍支,以此維護我的人身安全。

這裡首先反映出的,不是觀點對立或邏輯問題,而是社會不平等的狀態 ──即社會
上一部分人擁有槍枝,而另一部分人沒有槍枝。很顯然,假如全社會都平等地擁有
或沒有槍枝,甲方、乙方的對立觀點就合二為一了。

在不平等的人類社會中,承認客觀差別同時又追求平等,並不像豉吹平等那麼簡單。


由此我們看出,個人本位的人權、自由也與社會平等相衝突,到底是甲方向乙方去
平等?還是乙方向甲方去平等?很顯然,在不同的個人利益以及包裝個人利益的人
權、自由面前,人類平等的奶油巧克力,也終於融化了。

在槍枝泛濫的美國,人類最基本的生命尊嚴、生命權為、生命自由和生命平等並得
不到合乎理性的保障,而所謂的人權、自由、平等這些普世價值的深層矛盾和危機,
也一次又一次地在槍殺命案與禁槍呼聲面前顯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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