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djl貼過一個貼,談彭宇案。老太太被撞,彭宇幫忙送到醫院。老太太隨後告彭宇撞倒她,索賠醫藥費。法庭在沒有證據證明彭宇是否撞人的情況下,彭宇申辯無效,被判有罪,付相當數量的醫藥費(4萬多)。
先看老太太的可惡 - 人心不足蛇吞象。
彭宇肯送你到醫院,何況當時車站那麼多人,就真的能確定是誰撞的你?再說了,又沒有證據,有什莫可告的 ?看看人心不古,社風日下,也是一把年紀的人了,什莫事情沒見過,為什莫不能大度一些,從大出着眼,謝謝彭陌路相救, 這樣其他的老人也會有被幫助被急救的可能?她如此做的結果就只有一個:下回在路邊等四,而且連累很多老人和她一起。
再看看法律 - 無知短視加幼稚
沒有證據也照判你有罪,交錢吧您那。如果是其他的民事糾紛或許沒有太大關係,但此事有很大的路人相助的因素,事關一個社會的風氣道德,和公民的良知行為,能那 末判嗎?不知道判官是不是喝西北風長大的,還是文盲弱智,一秒鐘用腳後跟兒都能想明白的問題。不說別的,關起門一秒鐘,想想若是自己的老母或是孩子出門兒 遇事兒的話,自己如此判決,她們遇救的可能性大,還是傍路拋屍的可能性大?法律是干什莫的? 僅僅是判決民事糾紛嗎?還是也有責任助正抑邪,改善社會風氣和關係?
4萬多的賠償費,彰顯的是中國人的視野和法律的“智慧”,它買斷了中國公民之間最起碼的溫情和關係。小月月死的慘,死在國人的短視 - 金錢上的,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在美國鴨媽媽領小鴨子過馬路,都有路人呵護,車子停了一大溜兒等着,中國兩歲的孩子眾目睽睽之下被車子反覆碾壓,無人問 津。不要怨別人罵我們野蠻,看看還有多少事情中國做的根本就不是一個野蠻能擔得起的。我要是胡溫,和司法機關的頭兒,早一頭撞死了,臉皮堪比城牆,良心堪比狗屎。
長嘆一聲:我勸天公從抖擻 不拘一格降人才 - 降些有veision的人才,而不是些只知道追求什麼增長值成天數票子的亡國亡民族的蠢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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