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本書的劇情高潮是殺父案,殺父無疑是個很罕見的極端事件,但僅僅是偶然的嗎?後面有什麼必然性嗎?老卡固然可惡,但兒子就敢殺了他麼?為什麼敢?原來斯麥爾的動機是由於他相信了伊萬這樣一句話:“既然沒有上帝,什麼都可以做”(if there is no God, nothing can be immoral. Everything becomes lawful, even crime)。這段話的完整表述出現在第二部第六章中:在一場和牧師的討論中,伊萬聲稱:
首先,關於上帝是否存在,伊萬認為這是一個無法靠人的智力可以解決的問題。對於人這種認知能力上的限制,伊萬稱之為Earthly, Limited, Euclidian Mind,即人類只能理解三維的物理世界(歐幾里德幾何)。但他認為人這麼可鄙的動物(most vicious animal)居然擁有上帝這麼一個完美的概念,這個功績是不能被抹殺的,因此伊萬接受了上帝存在(since we can not to expect understand God, we should simply accept or reject him on faith)。但是,人不是接受了上帝的存在事情就完了,接受了上帝存在就意味着人必須同時接受上帝的計劃-
伊萬的問題是:就算是大人知道了善惡的知識(一旦明白善惡就lost innocence),他們活該受罪,但孩子是無辜的。在伊萬眼中,七歲前的孩子是擁有童真,還不擁有善惡的知識,是另一個物種(different species)。如果說孩子的受苦仍然可以justify,因為他們終究會長成大人,那麼這個七歲上就被狗死的算怎麼回事? ("With my pitiful, earthly, Euclidian understanding, all I know is that there is suffering and that there are none guilty; that cause follows effect, simply and directly; that everything flows and finds its level - but that's only Euclidian nonsense, I know that, and I can't consent to live by it!" )
對於以上這幅美好的圖景,伊萬卻一口回絕了:"I cannot understand why the world is arranged as it is.",因為在伊萬看來:所有的苦難都已經發生過了。那種“有意義”的苦難(meaningful suffering),至少對於兒童,是不公義的,沒有任何final good能補償他們所受的苦。對於那個母親來說,她沒有任何權利原諒那個將軍。
如果說邪惡的存在是為了獲得善的知識,更好地珍視愛,那對伊萬來說,這個代價實在是太高了,高得稅款不能接受。誰來承受這些代價,很多好人無緣故地受難,為什麼是他們?更重要的,為什麼是兒童?對於伊萬,現世的惡必須現世來贖,而不是等到來世。伊萬拒絕在世界進入永久和諧的時候加入歡呼的行列(I don’t want harmony... too high a price is asked for harmony; it’s beyond our means to pay so much to enter on it. And so I hasten to give back my entrance ticket, and if I am an honest man I am bound to give it back as soon as possible.)
但是大法官對人性如此悲觀嗎?難道所有人都一樣的敗壞嗎?不是,大法官告訴耶穌人們可以劃分為兩類:少數人和多數人。少數人是有品格的,堅強的,足以做出正確的道德選擇足以承受自由選擇的代價和責任。但大多數人是既軟弱又容易敗壞的,把自由給了這些人反而是害了他們。大法官對這兩種人群給出的具體比例是tens of thousands vs. thousands of millions,可粗略地譯成千里挑一吧。大法官認為只有那些千里挑一的“少數人”值得耶穌的“信賴”,可以被附予自由(大法官認為自己是這個camp的)。而對於大多數人根本不qualify自由,真正“愛”他們就得把他們的自由控制起來(通過教會),不讓他們做決定(因為他們更可能選擇作惡),而是替他們做決定。為了維護更大的善(common good),即使每天燒死一百個叛教者也在所不惜。
但是伊萬的內心卻又不是完全陰暗的,一方面他可能確實希望父親死掉,但一旦父親真的死掉了,他又承受不住良心的挎問。謀殺事件發生後,一開始伊萬希望父親真的是大哥德米所殺,這樣他的“罪責”就減輕了,但又總覺得有什麼不對。當他最後一次造訪斯麥爾,聽他吐露了真相。斯麥爾直指在這次殺父事件中,伊萬是真兇,是“理論”指導者(沒有上帝什麼都允許),而自己只是實施者,是工具(instrument)。伊萬自己覺得難辭其疚,認識到自己內心藏匿着的魔鬼。一向覺得自己是和宗教大法官一樣的Man God(崇高的人),能夠承受自由的少數人(minority camp),一個可以承受一切的理性主義者(There is a strength to endure everything),其實也不過是大多數人的一員,內心隨時可以被魔鬼控制。在這種巨大的羞恥、沮喪和失敗感衝擊下,伊萬在法庭上作證的過程中精神錯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