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我在加州聯邦法院起訴美國某上市公司偷竊我的軟件技術的案子進行了陪審團審判,最終陪審團一致裁決侵權成立。當時我在法庭門口的日程表上看到一個案子:USA v. Yuefei Ge。
後來我才知道,這是一起美國聯邦政府起訴一華人工程師葛躍飛的商業間諜案。美國政府把這個案子當做中國人竊取美國技術的大案特案來抓。被告早在2006年就已被捕,四年之後才開始庭審程序。就是在我的案子之後,由同一名法官審理。
庭審後記者採訪那名華人陪審團員,此人表示,美國政府根本沒有證明被告所拿的屬於商業機密。
這是2010年5月的事情。
今天,我看到一個案子。一個叫楊春來的中國人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CME)當程序員,結果於2011年中被捕,罪名:商業間諜。英文媒體當然又是沸沸揚揚。我好奇地查看了其案件的卷宗,其控罪起訴(Indictment)的事實如下(法庭文件:Document 32):
i. 2010/12/8,楊春來將所在公司的文件A與B下載到其公司發的計算機上(應該就是一些程序的源代碼); ii. 2011/02/28, 楊將這些代碼拷貝到了一個USB閃存盤; iii. 2011/02/28,楊把這些代碼拷貝到了自己家裡的計算機上; iv. 2010年底到2011/06/30, 楊把一些公司的內部手冊打印在紙上(指控沒寫在哪打印,應該就是在公司); v. 楊與兩名合伙人準備成立一家名叫"Gateway to America"的期貨交易技術公司,其目的是提高浙江一個電子交易所的流量。
控罪1: 18 USC. S 1832(a)(2) and (a)(4). 未經允許拷貝、下載文件A中的CME的商業機密企圖獲取商業利益。 控罪2: 18 USC. S 1832(a)(2) and (a)(4). 未經允許拷貝、下載文件B中的CME的商業機密企圖獲取商業利益。
在上面的描述中,讀者可能注意到,indictment里似乎並沒有任何把下載的CME文件傳給、或者試圖傳給浙江的事實,但顯然,在美國法律下,下載文件就足以被逮捕歸案了。
當然,楊春來在沒被定罪之前是無罪的,他只是犯罪嫌疑人。 但是接下來幾年的日子比較難熬。
另外,楊春來是已經歸化的美國公民,也就是曾經宣誓效忠美國的。不像當年賀邵強、羅秦,是中國公民,還可以找中國政府求助。
各位給資本家打工的千萬汲取教訓,別把公司文件帶回家,就算是你回家為資本家多幹活,人家要整你的時候,這就成了間諜罪的證據。陪審團大部分都不懂技術,到時是無罪走出法院大門、還是直接進入聯邦監獄完全是看運氣了。
所以啊,不要整天埋頭工作,看看我的博客有好處--大都是知識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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