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跟一對中國夫婦在加拿大某小鎮抓蟹。抓上來太小。俺說不合法,扔了吧。那夫婦是第一次抓,說這還小啊?留着!俺說不可萬萬不可,抓到一個罰一百塊的。但朋友執意要留。說不能浪費。要說那蟹的個頭,確實比大閘蟹大多了。可按太平洋標準還是個BABY。
最後的妥協是,把那個蟹裝到一個小籠子,掛到碼頭下面很深,不仔細搜都搜不到的地方。剛藏好警察就來了。這些事情往往跟墨非律吻合得非常好,越怕越來。那警察很有經驗,三兩下就搜出來了。俺們說不是俺們的。他說,那好,我先寫罰票,有話你們跟法官去分辯吧。
恰好俺們誰都沒跟法官打交道的嗜好,趕緊的改口,說是了是了,俺們初來乍到的屬於初犯。您放過如何?那警察警惕地打量俺們一會,說,你們不是附近那家中餐館的吧?俺們說,哪裡哪裡,俺們是教書的。拿出駕照,那警拿到車裡,查問一番,回來說,看在你們說實話的面上,這次不罰,下次不可犯了。
又說,其實舉發你們的,是附近的居民。那時候,香港人怕九七,紛紛逃亡加拿大。來了之後,大筆的錢買房,把房價炒得極高。在當地引起土人憤恨。土人看到過中國飯店的職工來抓蟹,知道華人有違規的趨勢,於是召警陷害。這次是沒打中始皇帝,卻誤中了副車。
這次經歷的教訓是,違法的事不要干。當然,還有不要得罪地頭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