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释土地流转: 非私有买卖
香港大公报报道,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国新办记者会上指出,中国农村不允许买卖土地使用权,中国没有土地私有制。他强调,在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排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为抵押。
陈锡文表示,中国政府制定农村土地政策是非常慎重的,不仅把其看作是一种生产要素,更重要的是把它看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门。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今后12年指导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涉及到农业农村改革的方方面面,着眼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考虑这些问题的。
让农民有稳定感闯市场
有专家提出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陈锡文认为,《决定》推出的政策措施,是要给农民一个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而不是要有什么超经济的、或者强制的力量把他们从土地上推出去。“要让农民在这小小块的土地上有一个基本的稳定感,然后让他壮着胆子可以闯市场。”
陈锡文解释说,经济是有周期、有波动的,一旦处于低谷时,可能会有一些企业停产甚至倒闭,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也有可能出现回流,回流后家里有这块地有这间房,他就有保障。很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最大的难题是,没有地、没有房的农民进了城,不管有没有就业,都退不回去了,于是就出现了贫民窟,于是就加剧了犯罪,就带来了社会不稳定。
“制定这些政策有利于我们稳妥地应对这些挑战,因为只要农村稳定了,农民稳定了,中国的大局就可以稳定得住。”陈锡文说。
陈锡文提醒媒体关注,《决定》中提出,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我的理解,长久不变的概念就是要超越这30年。超越30年的问题上,大家看看物权法也能看到,物权法制定的时候已经含有这个意思了。”
他说,《决定》为进一步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强调要对农民承包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用国土部门讲的术语,就是每一块土地都在登记造册的时候都清晰表达出来,一个农民家庭包了多少块地,每块地的形状是什么样的,在什么位置,通过这样的制度让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得到强化。
农村融资勿期待农地抵押
陈锡文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流转的概念从法律角度讲,覆盖了农村土地使用权变化的四种情况:转包、出租、置换和转让。而土地流转的这四种形式,在改革初期就已经被政策许可了,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就已经明确。
他澄清说:“并非如某些媒体报道的那样,是胡锦涛总书记不久前去了之后才宣布可以流转,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二十年来一直允许流转。”
《决定》中富有新意的是,明确土地的流转必须遵循三个基本要求:一是不能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二不能改变农业土地的用途,三是不能损害承包农户的权益。
陈锡文说,就中国实际情况而言,农民大多数都是一个家庭只有半公顷左右的土地,所以流转的规模现在还不是太多。据统计,全国大概有5%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流转的。
陈锡文说,中国现阶段通过拿农民的土地和房产做抵押来解决金融问题,是不现实的。他分析说,首先,以国有银行为例,剥离了几万亿的不良贷款,可以说绝大部分都是有抵押的,也没有拿回来。美国之所以发生这么大的金融风险,和次贷危机连在一起,就是抵押了也拿不回来。因此,抵押并不能根本上完全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其次,对中国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和房子是最后的生存基础。即使拿它做了抵押,发生了问题,实际上也是不能拿掉的,拿掉农民就流离失所了,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他认为,农村金融应该在服务、体制,金融产品上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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